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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机构设置
发布日期: 2023-03-16 14:17      来源: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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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下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与产业创新发展局(以下简称“创新发展局”)。

    管委会办公室是管委会的办事机构,发挥枢纽、平台和窗口作用,负责管委会日常行政事务及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流程中组织初始评判、运用成果实施、应用价值评价、成果复制推广4个环节工作。现有内设机构4个,分别为综合室、战略发展室、运行促进室和区域协调室。管委会办公室实行主任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接各相关部门、各片区管理局,组织协调创新经验总结评估、复制推广、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组织推动落实市委市政府、管委会确定的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试点方案和专项工作;

    (三)拟定自贸试验区年度重点工作和任务分工,总结提炼自贸试验区创新的制度措施实施情况和改革成果,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建议;

    (四)对自贸试验区创新的制度措施实施情况和改革成果进行统计、对经济活动进行分析、汇总,对自贸创新相关工作开展绩效评估。

    (五)推动自贸试验区金融、投资、贸易、跨境服务等制度创新政策措施的落地实施;

    (六)完成管委会、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创新发展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在管委会设立的专司制度创新的法定机构,发挥创新策划、统筹、推动作用,负责对外以管委会名义,开展争取政策、创新协调、产业培育等工作,负责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流程中企业需求调研、开展创新研究、向上争取政策、产业业态培育4个环节。现设内设机构6个,分别为法治促进中心、经贸规则研究中心、政策研究中心、金融发展中心、新经济促进中心和街镇园区产业政策实践中心。创新发展局实行局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开展自贸试验区制度政策研究,围绕重大战略、重要政策发展前沿,深入企业、贴近产业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创新探索建议和改革方案;

    (二)推动自贸试验区开展功能开发、新兴产业和前沿产业业态培育、招商引资等市场化服务;

    (三)推动改革方案和创新试点报批工作,牵头报批过程中制度、政策、功能、项目的主动争取工作;

    (四)承担国家和市级部门赋予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的新经济、新贸易、新科技等产业管理和服务职能;

    (五)开展自贸创新项目管理和区域创新合作;

    (六)设立产业促进类公司、自贸试验区产业创新母基金等并实施市场化管理;

    (七)开展管委会国际国内合作交流;

    (八)对片区自贸创新工作给予指导支持;

    (九)完成管委会、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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