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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服务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引号: 7194-10806-2022-00001
发布机构: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文  号: 津自贸发〔2022〕1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2-01-14
发文日期: 2022-01-14
有效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服务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服务新经济

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快培育新动能,推动实现更高水平开发、更高质量发展,结合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面临的堵点痛点问题,持续开展简政放权,精简审批程序,优化服务水平,加大政策引导、支持和保障力度,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推动建立健全适应平台经济发展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推动新经济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

1.放宽新经济企业名称登记。支持新经济企业将能够体现新经济特点的个性用语、反映企业经营和创新特点、符合管理要求的用语作为企业名称的行业表述用语。(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各片区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自贸区市场监管局)

2.放宽新经济企业经营范围登记。支持“三新经济”和“专精特新”相关新兴业态用语纳入经营范围规范表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各片区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自贸区市场监管局)

3.建立新经济企业市场主体名录库。研究制定新经济企业认定标准,逐步建立和完善新经济企业市场主体名录库,加强对新经济企业的数据研判。(责任单位:各片区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

(二)优化新经济企业市场准入条件

1.加快零售业新业态发展。支持餐饮企业设置智能烹饪机和无人售卖餐吧。支持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在其经营场所及医院、机场、车站、大型商超等公共场所设置自动售药机,24小时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及第一类医疗器械和免于经营备案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支持餐饮、商超、菜市场、药店等拓展线上渠道,发展线上团购、无店铺经营等销售方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委、市药监局;各片区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自贸区市场监管局)

2.加快互联网医疗新业态发展。支持第三方平台机构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申办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支持依法批准设置的互联网医院依托其实体定点医疗机构,按照自愿原则申请签订“互联网+”医保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允许医师提交医师执业电子证照申办多点执业登记,推行医师多点执业登记无纸化。参照浦东新区改革经验,将“互联网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服务备案”事项纳入互联网医院“一企一证”审批范围。鼓励、支持设置中外合资互联网医院。在口腔、眼科、康复等医疗健康领域依法适当放宽外资股比限制。鼓励优秀外籍医师在自贸区内开展临床学术交流、短期行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各片区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区卫健委、区医保局、自贸区行政审批局、自贸区市场监管局)

3.加快互联网货运新业态发展。各片区组建专业团队,积极为企业提供包括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在内的申报指导,对企业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查”。(责任单位:各片区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区交通运输局、自贸区行政审批局)

4.维护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员劳动保障权益。实行灵活就业人员承诺制就失业登记制度,灵活就业人员填报个人信息、就业类型、失业原因等就失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即可办理就失业登记,无需提供就失业证明材料。外省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登记证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各片区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区人社局、区医保局)

5.建立新经济企业专业帮办服务机制。组建由网安、交通、卫健、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等各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专业帮办代办团队,负责联合开展审批培训服务,加强对企业的辅导,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点和常见错误难点,提高审批一次性通过率,为新经济企业落地提供全阶段全方面审批服务保障。(责任单位:各片区管理局、高新区管委会、生态城管委会、区公安局、区卫健委、区医保局、区交通运输局、自贸区市场监管局、自贸区行政审批局)

(三)创新新经济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1.探索实行包容期管理。探索对新设立的新经济企业实行包容期管理,给予1-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坚持管理和服务结合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责令改正等柔性措施,加强跟踪、指导、服务,不简单化移送办案部门查处。建立新经济企业问题反馈机制,动态收集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问题,找准企业痛点,强化政策引导。(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

2.优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除涉及国家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及重大财产安全的领域外,全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开展检查,减少抽查频次与比例。全面优化检查方式,对可以通过电子数据监管或者网络传送检查材料的,一般不再进行现场检查,一个监管部门对同一被检查主体有多个检查事项的原则上均需合并检查,多个监管部门需要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检查的一般组织联合检查。(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

3.建立产业预警机制。对新经济企业推行审慎性执法,注重采用批评教育、行政约谈等措施提前介入方式开展事中事后监管,引导新经济企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短期反复出现的违法失信行为,经行政指导仍未修正的,列入重点关注企业名单,主管部门发出监管风险预警。(责任单位:各监管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支持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对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要打破思维惯性,主动接纳、积极支持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将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创新点转化为天津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新起点。

(二)强化沟通协作。各部门要加强协同合作,开展协同创新,围绕解决新经济企业发展面临的堵点痛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联席会议、联合会办等工作机制,形成支持服务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的工作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与宣传引导,深入挖掘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业态,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营造良好创新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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