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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在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的批复
索引号: 7194-10806-2022-00005
发布机构: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文  号: 津自贸函〔2022〕2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2-10-10
发文日期: 2022-10-10
有效性: 有效

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

你单位关于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离岸基地)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联动创新示范基地),探索开展离岸创新创业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二、试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国家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切实用好国家级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功能优势,聚焦海外人才与科技创新融合,加强引智引才,促进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加快建成科技创新区,探索建设离岸科技创新中心,服务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三、离岸基地要抓紧组织编制联动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重点任务和保障机制,在充分论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紧紧围绕“降成本、去壁垒、自由化”,聚焦人才引进、对外投资、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等领域,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要素跨境自由流动、自由组合,以服务、政策、模式创新解决成本、壁垒方面的问题,打造国际化、全要素、便利化的离岸创新创业孵化转化平台。要定期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案例,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自贸试验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联动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支持指导和协调推进,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根据试点需要组织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措施,确保试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滨海新区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支持试点开展。

五、需要协调天津市相关部门支持的事项,可报请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协调推进。试点中重大问题,离岸基地要及时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请示报告。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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