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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索引号: 91-10806-2021-00010
发布机构: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文  号: 津自贸发〔2021〕10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1-12-27
发文日期: 2021-12-27
有效性: 有效

无障碍语音播报

各有关单位: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十四五”规划》已经分管市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十四五”规划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

“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试验区)须充分发挥开放、改革、创新的先行作用,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为推动我国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为推进天津自贸试验区“十四五”期间高质量发展,编制本规划。

本规划的空间范围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东疆片区、天津机场片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和滨海高新区联动创新区、中新生态城联动创新区以及相关区域,时间范围为2021-2025年。本规划编制主要依据《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

第一章 发展基础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天津自贸试验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把握“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制度创新试验田、面向世界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的战略定位,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在制度创新与试验、开放集聚资源要素、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支撑天津高质量发展、服务京津冀协同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总体达到了预期目标。

第一节 取得成绩

“十三五”时期是天津自贸试验区践行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平凡的五年。当前,国际形势错综复杂、国内改革开放创新发展任务繁重,特别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天津自贸试验区发展造成了冲击。面对种种严峻挑战,天津自贸试验区始终把改革开放创新作为第一要务,在制度创新、扩大开放、协同联动、创新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紧扣核心任务,履行国家使命,成为国家制度创新试验田。“十三五”期间,《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确定的战略定位和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国家赋予的任务基本完成,累计实施477项制度创新措施,累计向全国复制推广37项试点经验和实践案例,占全国集中复制推广的19.9%,充分发挥了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在投资、贸易、金融、商事登记等方面创新监管机制和服务方式,先后推出“一个部门、一颗印章”审批、经营许可“一址多证”、税务“综合一窗”、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无纸化1日办结”、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大型租赁物异地委托监管、全国率先实现区域通关一体化等天津特色的创新举措,助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平行进口汽车等形成全国领跑优势,打造制度创新天津样本。

——集聚资源要素,外向型经济成效显著,成为天津扩大开放主窗口。“十三五”期间,天津自贸试验区累计新登记市场主体5.4万户,注册资本2.7万亿元,新增外资企业超过2800家。2020年,实现税收470.56亿元,实际利用外资21.9亿美元,境外中方实际投资额7.6亿美元。2020年,天津自贸试验区用占全市1%的面积,创造了14.8%的税收、46.3%的实际利用外资、44.9%的对外实际投资和近1/3的外贸进出口额,成为天津市重要经济增长极。

——发挥综合优势,服务国家战略,力担京津冀协同发展重任。制定天津自贸试验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方案和八项措施。依托海空两港,构建服务京津冀、辐射“三北”、面向东北亚的“一带一路”国际物流通道,率先推动完成京津冀通关一体化改革。开通运营京津冀地区首个海铁联运的综合性集装箱铁路枢纽——中铁天津集装箱中心站。完善中欧班列跨境电商、中转集拼、国际海铁联运功能,开展首单保税买断出口集拼业务。推动天津港与唐山港、沧州港合资合作,携手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智慧、枢纽港口。打造“京津冀+一带一路”海外工程出口基地,引入一批央企设立“走出去”功能总部。

——突出地方特色,强化动能引育,打造天津高质量发展新引擎。聚集260多家知名航空企业,形成集总装、研发、维修和培训为一体的民用航空全产业链,民用航空、高端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年产值超过400亿元。创新开展保税维修再制造,开创境外飞机保税维修形式创新申报、境外飞机航程内保税维修绿色通道、简化关键零部件委托维修手续等10余项新业务,壮大高端检测维修产业。深化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建设,率先开展飞机离岸租赁对外债权登记业务和共享外债额度便利化试点,率先开展商业保理试点。持续深化汽车贸易配套制度创新,建成运行国内首个平行进口汽车服务中心,探索开展二手车出口试点,完成全国首单二手商用车出口等业务。

第二节 面临形势

“十四五”时期,天津自贸试验区发展面临的内外部环境将发生深刻变化,需深刻把握新发展格局、新经贸秩序、新科技革命、新区域战略的重大机遇和潜在挑战,攻坚克难、乘势而上,努力推动天津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实现新突破、取得新进展。

——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经贸形势和国内日益升级的消费需求,党中央作出了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天津是我国北方海港、航空、铁路重要枢纽,在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打造安全可靠自主可控的产业链供应链等重大国家战略方面扮演重要角色。随着东北亚地区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不断上升,天津有望成为我国“双循环”的北方枢纽。作为天津对外开放的核心平台,天津自贸试验区有条件利用大海港、大陆港、大空港等交通条件以及面向东北亚开放的区位优势,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激活力,打造国内国际资源要素汇集的关键节点和配置枢纽。

——新经贸秩序加速演进。“十四五”时期,受新冠疫情影响及其他多重因素影响,全球经贸秩序正酝酿新的变革。美日欧等发达经济体推动制定以CPTPP、美墨加协定、欧日EPA等为代表的高标准国际经贸新规则。同时,中国参与的RCEP已顺利签署、中欧CAI完成谈判、中日韩自贸区谈判稳步推进。天津自贸试验区在中日韩合作中有区位优势,在中欧经贸合作中有产业基础,有能力、有责任主动对接国际经贸新规则,为我国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作出新贡献。

——新科技革命蓬勃兴起。以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创新突破和推广应用为代表的全球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正蓬勃兴起。我国已向国际社会做出“碳达峰”“碳中和”承诺,开启了全社会系统性变革进程。天津自贸试验区在信创产业、生物技术、绿色供应链等方面具有先发优势,亟需加速推进政策和制度创新,打造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高地,树立全国示范标杆。

——新区域战略加快落地。我国先后提出并实施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一系列重大国家战略,推动我国区域经济布局深度调整。天津自贸试验区是京津冀地区重要的开放窗口,拥有先行先试的制度优势,可与北京、河北自贸试验区协调联动,提升京津冀整体开放水平,增强京津冀城市群开放活力和竞争能力,在推动实施京津冀协同重大国家战略中发挥关键作用。

总的来看,“十四五”时期,天津自贸试验区发展处于继往开来、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应紧扣国家战略,以更大的勇气和决心推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放,积极开展“首创性”“差异化”“集成式”改革,推动天津自贸试验区朝着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发挥天津独特优势,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大力推进改革、开放、创新,着力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

第一节 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推进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重点,进一步扩大试验范围、提升开放能级、增强创新动能、拓展对外合作,全面推进自贸试验区制度、政策、功能、产业、服务创新升级,全面对标更高标准的国际经贸规则,全面打造面向世界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为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深化中日韩经贸合作、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积累新经验、做出新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服务国家战略。立足天津区位和要素禀赋优势,以推动更高水平开放,特别是制度型开放为目标,更好地承担起服务京津冀、辐射环渤海、促进东北亚经贸合作和共建“一带一路”等战略任务,加快打造我国北方对外开放门户。

对标国际先进。积极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推进贸易、投资、资金、人员、运输等更加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彰显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标杆和旗帜作用。

立足发展需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效能导向,以加快新动能引育、促进高质量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重点企业、行业发展痛点难点作为改革创新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促进形成引领地方增长和发展的新引擎。

守住安全底线。坚持总体安全观,以系统观念和底线思维统筹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重点加强贸易、投资、数据、金融、生态、公共卫生六大风险管控,强化风险预警、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第三节 战略定位

国内国际经济双向循环的重要资源要素配置枢纽。通过制度创新、政策升级和平台再造,促进货物贸易更加自由便利,推动服务贸易准入准营,鼓励贸易业态创新升级,力争构建畅通“双循环”的新贸易格局。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导向,提升跨境金融开放度,巩固特色金融发展优势,打造若干高能级新型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服务实体的金融开放创新高地。推动数据、技术、人才等要素便捷流动,打造创新要素高质量集聚平台。充分发挥天津牵引陆海、沟通南北、联结东西的区位优势,加快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打造国际航空物流中心,贯通多式联运体系,做优互联互通的运输自由体系。

京津冀现代产业集聚区。发挥天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与赋能作用,聚焦研发模式创新、平台支撑、人才集聚、成果转化等,建设开放合作的国际科技创新高地。立足天津自贸试验区产业基础,探索支持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等前沿产业发展的制度体系,建设“国际数据服务特区”“中国信创谷”“京津冀‘细胞谷’”“绿色经济示范基地”,打造天津自贸试验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积极参与京津冀三地自贸试验区协调沟通,深化三地政策协同、开放协同、产业协同;更加积极主动地承接北京产业转移落地,着力产业链、创新链衔接,吸引集聚京津冀重大科研成果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转化落地,形成与北京和河北之间产业互补共兴、跨区域集群化的发展格局。

中日韩自贸区战略先导区。充分利用RCEP实施机遇,进一步深化与日韩在交通物流、贸易、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的经贸往来,积极推动与日韩有关地方的交流合作,研究三国经济功能区间先行规则对接的可行性,为深化中日韩经贸合作探索新路径新经验。结合天津自贸试验区优势和特点,以中新生态城联动创新区为依托,深化中国与新加坡经贸合作;对标中欧CAI协议,打造中欧全面投资合作示范区;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推动高质量“走出去”,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围绕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目标,积极打造高效便捷政务环境,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构建国际公信法治环境,提升国家中心城市开放品质。

第四节 片区功能

天津港东疆片区重点发展航运服务、融资租赁、离岸贸易、风险管理等业态,打造北方国际航运枢纽核心功能区、世界级融资租赁聚集区和进出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天津机场片区重点发展航空航天、汽车贸易、高端制造、保税维修、跨境电商等业态,打造中国国际航空物流中心和我国重要的航空维修基地;中心商务片区重点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贸易、数字经济、总部经济等业态,加快建设国际数据服务特区和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核心区,助推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

积极推进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滨海高新区联动创新区重点发展信创产业、生物医药、新经济服务业等产业业态,加快建设“中国信创谷”、京津冀“细胞谷”和北方一流科技城;中新生态城联动创新区重点发展文化、健康、旅游、环保等产业,努力在绿色发展、国际合作、新动能引育等方面形成若干高水平创新成果。条件成熟时,在全市范围内布局更多联动创新区。

第五节 发展目标

到“十四五”末期,建立更加成熟的自由贸易制度体系,形成一批含金量高、应用面广的重大引领性创新成果,集聚一批示范性引领性前沿产业,打造一批开放型功能性平台,努力推动自贸试验区扩区升级,努力建成要素流动自由、开放功能健全、营商环境优异、创新动能强劲、辐射作用突出的世界一流自由贸易园区。

——制度创新“天津经验”更加丰富多彩。争取到2025年,实现制度创新成果200项,其中首创性制度创新25项,在服务业扩大开放、要素跨境流动等重点领域开展压力测试30项,主动衔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制度创新20项。形成一批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和创新实践案例,建立比较成熟的自由贸易政策制度体系。

——营商环境“国际一流”目标基本实现。“放管服”深入推进,政务服务更加高效便捷。市场主体准入、准营、优胜劣汰的竞争环境更加规范有序。具有国际公信的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领域开放迈出坚实步伐,国家中心城市开放品质进一步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程度不断提升,总体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经济发展“开放创新”局面基本形成。力争在“十四五”期间,外贸进出口年均增速达到4%,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达到100亿美元。打造更高水平的国际合作创新平台,集聚一批新经济示范企业,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和绿色经济等前沿产业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服务国家战略“津门特色”更加凸显。与周边地区要素流动、产业协同、创新合作更加紧密,成为京津冀产业链接的重要枢纽。与日韩贸易规模持续扩大,产业合作进一步加深,成为中日韩经贸深层次合作的重要平台。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和地区经贸联系更加密切,贸易额占比达到45%。

第三章 构建畅通“双循环”的新贸易格局

通过制度创新、政策升级和平台再造,巩固提升货物贸易,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探索发展新型贸易业态,力争构建畅通“双循环”的新贸易格局。

第一节 促进货物贸易自由便利

推动监管方式更加柔性便利。积极推动综合保税区功能升级和区域扩展优化,进一步提升通关便利化水平,实现更高水平“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功能。

提升贸易平台服务能力。提升“单一窗口”功能,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家标准版,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单一窗口”办理。积极培育全链路外贸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物流仓储、报关通关、检验检测、融资结算、信用保险、法律咨询、出口退税等一站式服务。

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引导外贸企业拓展国内市场渠道,推动出口转内销便利化。探索建立内外贸一体化管理制度,优化市场流通环境,改革歧视性市场政策,积极探索内外贸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等与国际标准相协调,推进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探索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的税负措施。推动出口信用保险服务向内外一体化贸易延伸。

第二节 提高服务贸易开放水平

积极开展服务业对外开放压力测试。率先落实《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和《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有关任务,强化顶层设计,聚焦重点领域,发挥比较优势,着力打造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先行区。围绕数字、金融、物流、贸易、信息服务、医疗健康、教育等重点领域,分类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消除市场壁垒;率先推动航运物流服务、科学技术服务、互联网和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重点领域扩大开放。

扩大服务贸易准入准营领域。鼓励外资金融、法律、会计、税务、知识产权、检验认证、公证鉴定等第三方专业机构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开展业务,加快资本技术密集型服务和特色服务等高附加值服务贸易发展。着力解决外资准入后的准营问题,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进教育、医疗、法律、金融、工程设计咨询等领域从业资格与主要国家互认。

健全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的政策体系。探索开展服务贸易保税试点,对开展“两头在外”的维修、再制造、研发、检测等服务业态所需进口设备、料件实行保税监管。逐步将国际维修、口岸物流、技术贸易、服务外包等各种服务贸易纳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完善对服务贸易的管理和统计。

第三节 鼓励贸易业态创新升级

推动加工贸易提质增效。围绕大飞机、整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海洋装备等先进制造业,大力发展高端加工贸易,积极承接加工组装、系统集成制造等环节业务。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支持企业集团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运作需求设立账册和办理各类加工贸易业务。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向研发设计、关键零部件生产、维修与再制造、销售结算等产业链中高端延伸。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从“两头在外”转向国内市场,在积极服务国际市场的同时,逐步提高内销比重。

支持跨境电商迭代升级。丰富B2B、B2C等多种跨境电商业态,大力发展“1210”“9610”“9710”“9810”等跨境电商模式,做大跨境电商进口和出口规模。推动跨境电商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建设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着力打造本土电商出口品牌,引导生产企业加快外贸转型升级。支持企业在全球建设海外仓,研究利用海外仓解决跨境电商退货难问题。

鼓励发展离岸贸易。支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总部型机构开展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离岸贸易业务。鼓励银行优化业务真实性审核方式,按照展业原则,为企业真实合规的离岸贸易业务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提升贸易结算与融资便利化水平。

做强保税维修与再制造。推进天津自贸试验区保税维修与再制造试点建设,做大做强航空、船舶、海工装备、工程机械、医疗设备等保税维修与再制造业务。出台保税维修相关管理规定,支持自贸试验区全域开展保税维修业务。进一步推动国家有关部门放权赋能,允许地方政府在综合评估并承担监管责任的前提下拓展保税维修与再制造业务,探索扩大保税维修与再制造目录清单范围。

引导服务外包转型升级。积极发展工业设计、软件开发、维修保养、检验检测、认证认可、医药研发、呼叫中心、金融后台、会计法律、营销采购、人力资源、文化创新、会议会展等领域服务外包,推动生产性服务业通过服务外包等方式融入全球价值链。加快服务外包向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品质、高效益转型升级,重点发展以知识流程外包(KPO)、信息技术外包(ITO)、业务流程外包(BPO)等为特色的服务外包。依托5G技术,大力发展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新模式。

创新发展数字贸易。重点发展软件、算法、通信、社交媒体、搜索引擎、云服务、北斗服务、数据分析等数字信息技术贸易,积极发展数字游戏、数字动漫、数字音乐、网络视频、数字出版等数字内容产品,创新发展互联网医疗、网络教育、电子竞技、数字创意等各种数字业态。推进云计算、移动支付、金融科技、数字内容等领域扩大开放,推动数字服务、数字内容、数字技术相关产业集聚,提升天津自贸试验区数字内容产品竞争力,推进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建设。

第四章 建设服务实体的金融开放创新高地

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导向,推动跨境金融开放度提升,巩固特色金融发展优势,打造若干高能级新型金融基础设施,大力培育“融资、交易、风险管理”三位一体的创新金融生态,建设服务实体的金融开放创新高地。

第一节 推动跨境金融开放度提升

推进结算汇兑便利。深化自由贸易账户应用,扩大账户受惠面,进一步提升账户结算便利水平,力争实现更便利有限渗透。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探索更加便利化的跨境结算政策,吸引更多跨国公司总部、财务中心、结算中心、贸易中心、订单中心在自贸试验区集聚。

推动跨境投融资自由。支持外资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新设机构或增资扩股,在自贸试验区形成聚集效应。支持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支持非居民按规定投资要素交易市场或流转平台。支持在天津注册的取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许可的境内金融机构以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身份按有关规定对外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保险资金等长期资金在符合规定前提下委托资产管理、证券等经营机构开展跨境投资。支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

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先行先试。支持大宗商品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跨境电子商务等领域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提升跨境人民币使用比例。简化优质企业跨境人民币业务办理流程,支持金融机构在开展跨境融资、跨境担保等业务时使用人民币结算。积极争取数字人民币运用试点,丰富应用场景。争取开展本外币合一账户体系试点。

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健全跨境资金流动常态化监测和审慎监管体系,完善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分析平台,加强反洗钱、反逃税、反恐怖融资工作。依据国家相关规定,建设基于信用的企业跨境融资管理体系。鼓励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发展监管科技。探索沙盒监管模式,设置观察期和过渡期,研究建立金融创新容错机制。

第二节 鼓励发展特色金融业

打造世界级租赁产业聚集区。深化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交通工具、机械装备、海工装备、工程设备、医疗设备等融资租赁业务,大力发展SPV租赁、保税租赁、跨境租赁、离岸租赁等各种融资租赁模式。允许跨境租赁资产实行保税监管。基于自由贸易账户体系为租赁公司提供资本项目结汇等便利化服务,鼓励贸易企业、境外工程承包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带动大型装备设备“走出去”。支持金融租赁公司及其境内专业子公司依法合规募集发行债券、资本补充工具。支持开展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

建设北方商业保理之都。吸引更多商业保理企业入驻自贸试验区,形成规模更大、集聚度更高的商业保理产业集群。推动大数据平台、区块链技术与商业保理业务相结合,探索在消费领域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发展保理资产交易业务,推动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支持试点开展国际保理业务,优先发展出口保理,发挥好商业保理在扩大进出口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建设新型供应链金融创新示范区。重点发展动产质押类新型供应链融资业态,构建“数字仓库+可信仓单+质押融资+大宗商品交易+场外风险管理”的供应链金融新生态。支持以物联网等技术开展仓库改造,建设数字仓库。支持依托数字仓库和区块链技术,实现货物的确权、标记、追踪,打造“可信仓单”。探索仓单权属登记系统。支持依托“可信仓单”开展质押融资和仓单转让、仓单回购、仓单串换等多种形式交易流转。支持开展基于“可信仓单”的场外期权等风险管理业务。支持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新型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鼓励金融机构基于仓单在产业链中的综合价值确定融资抵押率,扩大融资规模。提升金融科技、产业研究、人才储备等综合配套服务水平。

打造北方风险管理中心。支持实体企业利用场外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吸引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场外风险管理金融服务。支持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互动,打造多层次风险管理市场体系。探索组织开展离岸场外风险管理业务。优化场外风险管理业务发展环境,打造专业化政府服务体系,提升金融科技、法制化、财税会计、人才储备等综合配套水平。建立主体资质及行业实需审核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培育保险产业集聚区。鼓励外资保险机构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设立总部、业务中心和资金中心,鼓励保险经纪、保险公估等专业服务机构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聚集,着力打造天津空港保险产业园等保险产业集聚平台。培育以发展保险独立代理人为主要方向的头部保险科技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互联网保险牌照,设立互联网保险法人机构。大力发展境外项目保险,积极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推动出口信用保险覆盖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支持引导保险机构为高风险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早期开发特色科技保险产品。推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航运保险相关产品,推动分散和防范航运产业风险。

建设产业基金引领区。推动设立自贸试验区产业引导基金,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重点支持自贸政策赋能领域,引领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杠杆带动效应,引导和带动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构建以政府基金为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资本筹集机制。优化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加强与头部基金合作,提升投资效率和投资水平。支持各类产业基金在自贸试验区集聚,支持法人金融机构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募集资金,支持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申请登记成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鼓励京津冀三地产业基金合作,协同支持国家和跨地区重大项目融资需求。

第三节 打造新型金融基础设施

开展组织形式、交易机制、交易标的创新,应用区块链技术,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以科技激活新型要素金融功能,打造去中心化、算法驱动、供需智能匹配、服务新生产要素配置的新型金融基础设施。

建设新型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依法合规推进粮油、金属、能源油气、半导体等主要品类大宗商品平台建设,完善交易、交收、融资、监管等功能,支持开展大宗商品贸易流通、仓单融资、清结算、仓储、供应链管理等业务,打造北方大宗商品流通、结算和定价中心。支持本地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与上海期货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等国家级金融市场积极开展合作互动,推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联动发展。支持开展期现结合及含权贸易业务,服务实体企业避险,保障供应链稳定。探索开展可信仓单等创新标的交易,创新应用新型交易机制,提升市场流动性。

探索建立场外风险管理综合服务平台。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场外平台,依法合规开展场外风险管理工具报价、流转、清算等服务。鼓励具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场外风险管理工具挂牌、报价。鼓励实体企业积极发布风险管理需求。鼓励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积极参与场外风险管理工具定价公允性评估,优化市场生态。支持依托金融科技开展组织形式和交易机制创新。

研究搭建供应链金融供需智能匹配平台。积极应用区块链技术,利用分布式架构搭建供应链金融供需智能匹配系统,支持企业发布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及动产质押融资等各类融资需求和相关背景信息,支持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和资金方提供便捷高效融资。

探索建设离岸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建立“离岸贸易”与“离岸金融”互相促进的离岸业务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开展合规、符合政策和监管导向、服务国家战略的离岸业务。聚合离岸业务订单流、货物流、资金流等多重商业信息以及监管数据,打通数据孤岛、实现信息交互,强化信息的交叉验证和可信性。鼓励本地要素市场依托离岸业务综合服务平台开拓离岸业务板块。

支持租赁资产交易平台能级提升。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天津租赁资产交易中心发展,引入优质金融资源,提升交易流转效率,建设有全国影响力的数字化资产交易平台。

加快打造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充分利用版权交易司法依据充分、数字化程度高、区块链新技术应用广泛等优势,以版权资产及其衍生资产作为创新标的开展交易试点,逐步扩展到专利、商标等交易标的。

探索搭建碳金融创新平台。搭建集碳排放权交易、绿色金融、碳普惠多位一体的创新平台,推进新型交易标的上线交易,探索通过智能算法提升交易效率,打造去中心化新型供需主体匹配模式。

第五章 做优互联互通的运输自由体系

通过制度创新推动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做大做强国际海运、航空运输、中欧班列多种交通运输业态,统筹推进多式联运,将天津自贸试验区打造成为我国北方联通国内国际、畅通“双循环”的重要枢纽和开放平台。

第一节 加快北方国际航运枢纽建设

建设世界一流港口。发挥好天津港“两个扇面”作用,增强对内辐射“三北”地区和对外辐射东北亚地区的能力,努力打造现代化国际航运枢纽。全方位支持天津港提升平行进口汽车、冷链产品、粮油、矿石、能源等品类的专业化物流服务能力。支持天津港建设世界一流智慧港口、绿色港口,加快建设无人化、智能化港口和码头,推动“集疏港智慧平台”建设,推广“船边直提”和“抵港直装”作业模式。

大力拓展国际航运业务。支持天津港拓展全球干线航线,完善与欧美、日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的航线网络。推动天津港与国际大型航运企业深化合作。积极发展中转集拼业务。加强与腹地内陆港合作,提升对三北地区的辐射作用。支持进一步做大做强天津国际邮轮产业,构建邮轮旅游、制造维修、用品采购供应、港口服务等邮轮全产业链,打造全国邮轮产业发展高地和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邮轮旅游目的地。

提升国际航运服务能级。放宽对远洋船舶及其代理行业的准入限制,鼓励外籍船舶公司、船舶服务公司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设立分支机构。推进船籍港制度改革,允许船舶检验标准不低于中国船级社要求的中资“方便旗”回归注册登记。推进航运服务集聚区建设,引进知名航运金融、船舶代理、海事商事、法律服务等企业和机构,做长国际海事服务链。发展国际海员培训业务,建设国际海员培训中心、服务中心、评估认证中心。积极推动天津港保税燃料油混兑调和业务落地,扩大保税燃料油船供业务规模,积极发展液化天然气(LNG)保税加注业务,推行人民币交易和结算。

第二节 打造国际航空物流中心

建设北方航空货运基地。依托天津滨海国际机场国际国内航线网络,大力发展航空货运服务,引导全球和区域物流向天津滨海国际机场集散,形成与北京首都机场和大兴机场错位发展格局。引进培育若干全货机基地航空公司,建设全货机与腹仓带货并重的航空货运基地。加强与国内外机场合作,发展货运中转和空空联运业务。构建规模化、网络化的航空快递服务体系,建设全国重要的航空快递转运中心。

鼓励发展功能性航空。深入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大力发展公务机航空服务,积极推进公务机航线高效审批,将天津滨海国际机场打造成为我国重要的公务机航线运营基地。发展航空补给和配套服务,提升飞机维修、航材供应、航空金融等综合服务能力,做大国际保税航油加注规模。

积极拓展航线网络。着力发展面向俄罗斯、蒙古、中亚、中东欧的新航点,推动国际航线向东南亚、南亚、非洲、南美等地区延伸,不断提高全球通达能力。利用天津地处东北亚地区中间节点的地理优势,着力发展绕航率低的国际中转航线,进一步提高天津滨海国际机场的区域枢纽功能。

第三节 贯通多式联运体系

创新中欧班列服务。成立中欧班列专业化平台运营公司,统筹中欧班列稳定运营及货源组织,以中铁天津集装箱中心站为载体,促进中欧班列常态化运行。优化提升中欧班列中线(经二连浩特口岸出境)和东线(经满洲里、绥芬河口岸出境)运行质量和效益。推动中欧班列西线(经霍尔果斯、阿拉山口口岸出境)延伸发展,贯通日韩经由天津至中亚、欧洲的国际物流大通道。积极推动天津口岸特色货品中欧班列专列开行,支持天津中欧班列辐射京津冀地区等更多周边区域,逐步争取天津纳入中欧班列集结中心示范工程。

打造多式联运枢纽。积极推进天津海港、空港、陆港多港联动,深化与内陆无水港、海关特殊监管区合作,畅通公、铁、空、海联运,推进多种交通方式有机衔接,开展多种运输方式的集拼集运。疏通多式联运堵点,协调多式联运的物流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重点推进5G、北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发展多式联运“一单制”。

第六章 建设开放合作的国际科技创新高地

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与赋能作用,突出以开放促创新,深化研发设计、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创新合作,吸引集聚国际高水平创新要素和资源,形成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创新策源地和发展新引擎。

第一节 建设开放合作创新平台

规划建设新型国际科技园。依托自贸试验区和综合保税区政策叠加优势,围绕国家战略需要,聚焦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关键材料等“卡脖子”领域,集聚国际顶尖创新资源,建设新型的科技创新功能区域。

鼓励开展保税研发。积极探索建立科技研发特色综合保税区,聚焦前沿产业创新需求,打造保税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鼓励企业共享研发设备和研发用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简化研发设备、用品的申报流程,探索便捷通关模式。放宽研发成品在境内(区外)检测限制条件,适当延长保税研发电子账册核销周期。

探索离岸研发。支持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加快建成科技创新区,探索建设离岸科技创新中心。推动境外研发中心与境内创新基地共同开展多层次国际科研合作,通过境内境外联动,加快融入全球研发网络,促进境外研发成果在境内创新基地孵化转化。采取特殊监管方式和政策措施,畅通离岸研发中心与在岸创新基地之间创新要素双向流动机制,构建全球化全天候全方位高效协同的合作创新网络。

第二节 吸引集聚国际科创人才

提升国际人才往来便利度。落实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制度,实施更为宽松的国际人才出入境政策,探索建立国际高端人才出入境绿色通道。对往来高端人才专家放宽免签注时限要求。为外籍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核心成员办理长期居留和永久居留提供便利,经团队主要负责人推荐,可对核心成员放宽年龄、学历和工作经历等限制办理工作许可。探索给予国际高端人才长期居留权,深化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积分试点。

吸引国际人才在津创新创业。允许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的境外专业人才,经备案后按规定在自贸试验区内提供专业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探索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支持为创业期内的外籍人才办理工作许可,推动创新创业项目在津落地孵化。探索实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个人所得税税负政策。支持个人薪酬等结汇便利化。对自贸试验区企业引进的外籍核心人才、顶尖专家,提供住房、医疗、社保、交通、子女入学等一揽子政策支持措施。支持引进的高层次外籍人才用好用足“海河英才”行动计划等重点人才政策。

第三节 打通科技成果转化链条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接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构建司法审判、行政执法、仲裁调解、行业自律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健全知识产权诉讼制度,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提升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天津知识产权法庭服务水平,提供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

完善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建设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对接国内外技术市场需求,探索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产品及科技服务政府首购制度。引导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天津自贸试验区集聚,推动构建与国内外技术市场互联互通的技术转移网络。培育一批科技服务机构和龙头企业,引育一批高水平专业技术转移机构。健全科技成果中试熟化与产业化保障政策。充分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推动科技成果评价的社会化、市场化和规范化。

健全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科技金融产品,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基金等通过投贷联动等方式,为自贸试验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提供科技金融服务。深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鼓励保险机构推广知识产权执行保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险种。构建覆盖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第七章 探索支持前沿产业发展的制度体系

立足天津自贸试验区产业基础和制度创新优势,着力培育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三大前沿产业,建设“国际数据服务特区”“中国信创谷”“京津冀‘细胞谷’”“绿色经济示范基地”,打造天津自贸试验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第一节 培育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

创新数字治理方式。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进一步放宽增值电信和数字服务市场外商准入,有序开放云服务等市场。研究建立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探索开展数据跨境传输安全管理试点,建立数据保护能力认证、数据流通备份审查、跨境数据流通和交易风险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机制。探索国际互联网访问监管新模式,扩大特定人群、特定机构、特定区域的国际互联网访问权限。加强个人隐私数据保护,规范个人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使用等行为。

推动数据要素高效便捷流转。依托数据交易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数据清洗、存储、评估、咨询等相关服务,培育发展数据登记、数据交易、数据定价等相关业务。建立安全、可信、可控、可追溯的数据交易环境,制定数据交易、信息披露等相关规则。建立健全数据评估体系,开展数据质量评估和数据价值评估,探索基于“数据可用不可见,用途可控可计量”的新型数据交易范式。

加快推动数字产业化。依托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建设天津自贸试验区数据产业化联动创新示范基地,积极推动数据产业化试点,探索技术标准、监管制度、商业模式等多层次创新,推进数据与产业深度融合。创新数据产业化应用场景,逐步推动向医疗健康、交通物流、智慧城市、消费金融等领域延伸。提升服务水平,打造覆盖数据存储、托管、计算、监管、运营、投资等全流程、全链条数据产业化服务体系。

积极推进产业数字化。发挥“中国信创谷”带动作用,积极推动在操作系统、工业软件、集成电路、高性能服务器等领域取得突破,为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提供软硬件支撑。探索5G技术在信息基础设施、智慧交通、能源电力、医疗等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动新一代信息数字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实施智能制造赋能工程,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升级,面向机械、石油、电力、医药等重点行业应用需求,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以大数据安全、云安全、网络信息安全、智能终端控制系统安全等为重点,研发信息安全产品和解决方案,加快培育和完善信息安全产业链。

第二节 打造生物经济发展新高地

开展药械政策创新试点。扩大临床急需进口药品绿色通道试点的药品进口规模和进口种类,推动建立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和医疗器械常态化批量审批机制。研究推动国际医疗保险结算,完善特药保险机制。依托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空港医院、天津市肿瘤医院空港医院、天津医科大学眼科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血液病医院)华苑院区等医疗机构,探索开展真实世界研究与应用,打造医学创新功能性平台,加速药械产品注册申报。推动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探索建设服务生物医药产业创新的专业化海关特殊监管区。

发展创新药研发。依托天津药物研究院和中国科学院天津工业生物技术研究所等国家级平台,着力打造涵盖上游原材料生产加工、中游药品研发生产、下游药品流通和应用的全产业链生物医药研发和产业化高地。大力支持CRO、CMO、CDMO等生物医药研发服务平台,推动更多国际生物医药科技创新成果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落地转化。

加快建设京津冀“细胞谷”。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基因与细胞治疗联动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发挥天津市细胞药品监管科学研究中心作用,加快建设“细胞生态”海河实验室、天津市细胞技术创新中心、天津市细胞工程创新中心、细胞药物基础与转化研究平台(细胞产业转化基地)等细胞治疗核心技术平台,建设集研发、生产、转化、应用于一体的细胞产业聚集区。创新政策监管体制,探索细胞治疗风险分级、准入分类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探索开展细胞治疗临床转化应用和拓展性临床试验,建立审评审批流程、相关技术规范标准、事中事后监管及相关医疗保险制度,推动细胞产业全链条、各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应用。研究出台细胞产业与细胞治疗相关促进条例,探索建设国家细胞产业发展与监管试验区。

第三节 构建绿色经济发展新生态

探索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积极推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天津示范中心建设,立足产品制造、贸易消费全产业链推动产业绿色化升级。大力发展绿色进口贸易,引导海外低碳、节能、绿色产品进口。加强绿色信息体系建设,提供绿色评级服务。推动制定碳足迹认证标准。

集聚发展绿色产业。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加快发展绿色设计、绿色制造、绿色包装、绿色物流等绿色业态,推动绿色生产标准向原材料采购、生产工艺流程、加工制造设备、产品包装、物流营销等产业链各环节延伸覆盖,探索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节能减排领跑者制度。积极推动新能源、节能环保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发展,推动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的广泛应用,鼓励绿色消费。

打造绿色金融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绿色金融业务中心、绿色金融专营分支机构等。开展地方性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工作。加强绿色金融项目储备。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建立绿色贷款服务平台,加强绿色信贷供需匹配。加快发展绿色基金、绿色融资租赁等绿色金融业务。

第八章 全方位推动京津冀产业协同发展

积极推动三地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更加主动地承接北京产业转移落地,吸引集聚京津冀重大科研成果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转化落地,形成与北京和河北之间产业互补共兴、跨区域集群化的发展格局。

第一节 深化与北京产业转移合作

精准对接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加强产业引进、项目招商和投融资等服务,有效承接北京产业资源外溢。开展独角兽第二总部、功能总部招商,推动央企和龙头企业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及新兴业态项目向天津自贸试验区集聚,吸引一批承接北京非首都功能标杆项目。

加快重点载体平台建设。推动滨海—中关村科技园、中欧先进制造产业园、京津合作示范区、北方航空物流基地、南港化工新材料基地等五大重点载体平台创新发展,积极构建北京龙头企业产业化基地和重点科研成果产业化转移基地。

推进要素市场互联互通。加快建设在津油气交易中心,推动南港液化天然气(LNG)、京津输油管道等重点项目投产运营。推动监管数据共享复用。加强股权、碳排放权等专业交易市场互联互通,支持企业生产经营资质互认。推动建立人才跨区域资质互认、双向聘任等制度。探索绿色产业、绿色金融、绿色生态等合作机制,联合开展节能减排技术科研合作。

第二节 推动共建世界级产业集群

顺应新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前沿方向,深化京津冀产业创新链、供应链和服务链合作,培育具有世界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跨区域性的产业集群。

打造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立与北京全国科创中心联动机制,建设滨海中关村科技园等协同创新中心,积极融入京津冀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建设。打造国内领先、有国际竞争力的二次开发、小试中试、应用推广基地。推动设立京津冀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吸引国内外先进成果落地产业化。组建京津冀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联盟,深化与石家庄、唐山、保定等高新区研发创新合作。积极推动与雄安新区创新联动,重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节能环保、高端新材料等领域加强科技创新合作。

共建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领域,培育跨区域一体化发展的产业集群,合作构建安全稳定的产业链供应链。优化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创建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协作联合体。

深化重点服务业领域合作。以金融制度创新为重点,充分发挥港口经济、航运中心、融资租赁等方面的优势与特色,加强与北京金融街、丽泽商务区的金融业创新合作。深化京津冀海陆空港全方位合作,在构建京津冀物流网络中发挥好核心支撑作用,壮大提升枢纽经济。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信息服务及科创服务业等方面的合作。

第三节 促进三地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

推进京津冀三地自贸试验区政策协同。积极参与京津冀三地自贸试验区协调沟通机制,推进城市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等政策协同,推动政务服务“同事同标”、政务系统区域通办及标准互认,构建合作共赢的政策支持体系。完善京津冀自贸试验区联席会议制度,落实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开展政策对比试验、互补试验,推动系统集成重大改革举措,推进试点政策成果共享互认,形成对外开放的合力。建立京津冀自贸试验区智库联盟。加强创新经验双向输出和成果双向利用。研究三地共建自贸试验区新片区的可行性。

搭建京津冀开放合作的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国别产业园区合作机制,共同设立以企业为主体、政企联动的跨境贸易投资综合服务平台,提供规则、政策等解读、跨境通关便利化及合作伙伴对接等专业服务,支持社会资本设立京津冀跨国并购基金。探索建立京津冀协同发展联合授信机制,健全完善京津冀一体化征信体系,推进京津冀交通、产业、能源、环保、公共服务等协同数据库建设。

第九章 深化面向日本、韩国的开放合作

充分利用RCEP实施机遇,发挥天津区位优势,进一步深化与日韩在物流、贸易、制造业、服务业等领域的经贸往来,积极推动与日韩重点经济区域的交流合作,为深化中日韩经贸合作探索新路径新经验。

第一节 扩大贸易往来

推进交通物流互通协作。深化与日韩主要港口与航运合作,推进与仁川港、东京港等港口协调联动,建设天津与日韩畅通的货运干线通道。构建以天津港为枢纽的欧亚大陆多式联运网络,着力发展日韩货物经由天津港连接蒙俄、中亚、欧洲的物流大通道。拓展与日韩邮轮母港互为目的地旅游业务。争取利用定期客轮航班运力资源发展日、韩海运快件业务。完善天津滨海国际机场通达国际的航线网络,结合自然人移动便利政策,逐步做大与日韩的双向客运业务。

鼓励扩大与日韩经贸合作。积极推动RCEP框架下,中日韩口岸和海关的互助合作,构建便捷通关绿色通道。大力发展日韩消费品类跨境电商,建设医养、医美、日用化妆品等日韩特色商品体验中心,探索保健类、美容类、日韩汉方药等国际药品以跨境电商方式进口。推动三国之间互设“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打造日韩跨境电商合作示范区。

第二节 深化产业合作

加强与日韩制造业的深度合作。支持日韩企业投资新能源整车制造,加快建设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和燃料电池汽车制造基地,探索新能源汽车氢燃料电池和加氢站的运营管理平台和基础设施配套体系。推进与日韩在电子信息产业链的深度合作,构建安全可控的供应链体系。

扩大与日韩现代服务业开放合作。持续拓展同日韩先进医疗康养机构的合作,支持设立合资医疗机构,引进国际前沿技术,开展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合作。扩大中日韩科技创新孵化转化领域合作,推进科技园区及联合实验室建设,加强人才、科研成果等交流互动。支持符合条件的日韩企业投资文旅相关产业,鼓励联合开发文旅产品。鼓励与日韩企业开展数字动漫、软件研发等合作。

第三节 探索规则对接

积极探索中日韩地方经贸合作新机制,推进RCEP相关条款落地,试点对标CPTPP等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研究基于三国经济功能区之间跨境贸易和双向投资的便利化试点措施。主动探索投资准入、服务贸易、金融开放、数字经济、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劳工与环境标准、争端解决机制等重点领域的制度创新和政策突破,在扩大跨境金融、增值电信、数据跨境流动、教育培训、医疗健康、文化创意等领域开展风险压力测试。

第十章 积极参与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

结合天津自贸试验区基础和优势,以中新生态城联动创新区为依托,深化中国与新加坡经贸合作;对标中欧CAI协议,打造中欧全面投资合作示范区;加强交流合作,积极推动高质量“走出去”,参与共建“一带一路”。

第一节 深化与新加坡双边合作

推动共建友好善治的花园城市。推动中新生态城绿色化、数字化、精细化建造和管理,全面提升绿化景观、地理标识和城市魅力。开创无废城市合作模式,基本建成“全域覆盖”的智慧城市,打造具有高度观赏性和艺术性的地标性项目。全面接轨国际可持续发展城市标准,积极参与生态城市国际标准制定,共建绿色低碳的国际化标杆城市。

拓展中新合作新领域新空间。以中新生态城为主要载体,实施“生态+智慧”双轮驱动,推进与新加坡在科技创新、绿色制造、智慧城市、人才培养等领域深度合作。发挥新加坡中心的桥梁作用,推动在节能环保、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共建共享,促进中新企业合作招商,吸引更多外资企业功能总部、研发机构、生活配套项目落地。加强与新加坡纬壹科技城等园区交流合作,提升国家动漫园、科技园、信息园等园区综合服务水平。搭建中新天津生态城可持续发展研究推广中心等合作平台,深化与新加坡在医养结合、产城融合、人文交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

第二节 打造中欧全面投资合作示范区

推进与欧盟科技和产业合作。围绕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产业链,吸引欧洲企业加大投资。支持与欧盟深化电信和计算机、可再生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技术、科技研发服务、金融服务等领域合作,积极推动中欧产业链创新链互补融合。以现有工业园区为依托,与园区企业建立“双元制”人才培养机制,探索集“高等研究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高水平工业园”的“两院一园”模式。

率先对标中欧高水平投资规则。积极开展中欧CAI风险压力测试,率先在市场准入、产业政策、服务贸易、数字经济、国有企业行为、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进行规则对接,建设中欧全面投资合作示范区。

第三节 积极推动高质量“走出去”

高水平推进国际合作。加快与东盟在贸易、投资、规则、制度等方面深度合作,推进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特殊经济区域的战略合作。高标准建设天津意大利中小企业产业园等平台载体,推动中埃·泰达苏伊士经贸合作区等境外合作区提档升级。推动天津具有优势的机械、海工、能源、交通等装备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口,深化津蒙经贸合作,深化与非洲国家经贸投资合作,有序开发非洲、西亚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海外工程市场,参与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带动更多高端装备“走出去”。

健全“走出去”综合服务体系。优化境外投资综合服务,搭建资源、项目、信息和风险管理服务平台,提供投资备案、跨境金融、会计审计、外国法律查明和律师服务、国别咨询等综合服务。引导上下游关联企业组建对外投资联合体。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设立跨境资产管理平台,提供交易、重组、处置等服务,提供资金支持。积极探索开展与东京、伦敦、香港、新加坡等境外离岸人民币市场相关的融资服务。

第十一章 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围绕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目标,深入推进政务服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和城市国际化品质等创新工作,加快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第一节 打造高效便捷政务环境

推动智慧政务建设。深化“互联网+政务”改革,借助“区块链”等技术应用,推动政务及公共信息资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互通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搭建数据共享、智慧运营、智慧服务于一体的政府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在自贸试验区率先推行电子证照全覆盖,全面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深化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完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确保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争取“一次都不跑”。

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行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申请人就其符合许可条件做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提升企业准入准营便利度。

进一步探索新经济监管服务模式。加快建立适合自贸试验区新经济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期管理,对依托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适当放宽实体经营场所准入等条件。推行平台内经营者集群注册登记服务,探索在互联网医院、网络货运、互联网短视频等领域推行数字经济“一企一证”,打造集成式政务服务新模式。

第二节 营造规范有序市场环境

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加快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对国有企业涉及的竞争类业务,以更大的力度推进混改,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最大限度激发企业活力。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研究出台逐步减少国有企业补贴的操作方案,推动国企采购、财务信息公开透明。

建立健全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快探索建立普通注销登记制和简易注销登记相互配套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优化企业破产重整程序,探索建立跨境破产、个人破产制度。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的程序和路径,建立金融机构风险预警及处置机制。

建立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坚持“规制中立”原则,除部分特殊产品和服务外,政府在采购产品或服务时,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积极吸引各种市场主体参与自贸试验区公共服务和公共设施建设与运营。合理设置资质要求,推行“经评审的平均投标价”中标和“项目阶段性验收”制度,引导更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依托自身技术和产品优势参与竞争。

第三节 构建国际公信法治环境

加强自贸试验区立法保障。推动修订《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为自贸试验区的制度创新提供法治支撑。用好地方立法权,围绕自贸试验区重点产业以及制度创新主攻方向开展立法调研,建立立法项目储备库,赋能细胞治疗、数字经济等产业发展。

建立健全具有国际公信的司法体系。立足服务保障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实际需要,高标准建设融资租赁、金融、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专业审判法庭,推动设立天津国际商事法庭,建立国际化、专业化、高素质审判执行团队,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创新型、服务型的新时代全国一流自贸试验区法院。注重对自贸试验区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保护,严格司法办案标准,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强化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保护,为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检察产品,促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创新开放的投资环境。

加快构建国际商事纠纷多元调处机制。深化“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天津自贸试验区调解室工作,为商事、金融、保险、证券、知识产权等领域经济纠纷提供高效、便捷的解决途径。鼓励仲裁机构与境内外仲裁机构和其他国际争议解决机构开展合作,探索“互联网+仲裁”模式,实现网络远程仲裁和仲裁案件信息化管理,加快打造面向东北亚、服务“一带一路”的仲裁中心。引导商事主体加强约定仲裁意识。完善调解、仲裁、公证、鉴定与司法执行衔接机制,健全“国际调解+国际仲裁+司法保障+多元化纠纷解决”多位一体的法治保障体系。

进一步健全法律服务供给体系。鼓励国内外优质法律服务机构进驻自贸试验区,推动法律服务业集聚发展。制定完善的自贸试验区法律服务产品目录,支持法律服务业深度参与自贸试验区制度和产业创新研究。建立自贸试验区法治地图、域外法律查明机制等,持续完善和加强自贸试验区涉外法律服务促进机制。深化国际和国内法律合作,推动形成更多法律服务创新业态,形成与自贸试验区产业创新发展相匹配的专业服务体系。

第四节 提升国家中心城市开放品质

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扩大文化、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领域开放,增加公共服务配套供给。研究布局一批高水平国际文化艺术交流平台,建设多元开放的“文化城市”,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品质。积极引进和培育国际先进水平医疗机构,支持天津市肿瘤医院空港医院建设国际化医疗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国际医疗先行区。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高职院校与国外高水平应用技术大学合作办学,促进普通高中中外合作办学规范发展,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招收外籍人士子女。

助推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进一步完善境外自然人便利进出政策,为到自贸试验区从事旅游、商务、国际交流等活动的外国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签证和居停留政策措施。放宽零售业和旅游业准入限制,鼓励外资在自贸试验区投资兴建标杆性旅游消费项目。争取在具备条件的区域布局若干免税购物场所,建设进口展示体验交易中心和特色商品馆。

打造北方国际经济交往平台。鼓励国际组织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办事机构。以天津夏季达沃斯论坛等高规格政商对话交流活动为契机,加强国际传播,提高天津自贸试验区全球知名度和影响力。依托国家会展中心(天津)研究举办若干国家级、面向全球的重要会展。

第十二章 保障措施

加强党对自贸试验区工作的领导,争取国家有关部门下放事权,完善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机制,加强风险防控,推动自贸试验区加快创新发展。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贯彻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对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创新等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自贸试验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坚强保障。

第二节 推动放权赋能

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管理权限,依据国家层面对有关领域的支持政策,争取将国家有关部委部分事项下放自贸试验区,推动进一步将市级管理事权下放自贸试验区。原则上天津市的重大改革举措优先在自贸试验区试点,允许自贸试验区自主开展贴近市场的创新业务。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与产业创新发展局按照法定授权承担新经济、新贸易、新科技等产业管理和服务职能,加强对各片区创新工作的指导和统筹。

第三节 加强组织实施

优化自贸试验区管理体制,做好法定机构改革“后半篇文章”,进一步优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与产业创新发展局的职责。建立自贸试验区鼓励制度创新、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按照尽职免责原则设计考核机制,鼓励各部门放开手脚开展创新。建立完善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项目立项管理制度。根据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需要,创新干部交流互派制度,推动市级部门专业干部参与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选派自贸试验区专业干部参与全市改革创新的制度设计和监督管理等。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决策咨询体系。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加强规划实施社会舆论监督和公众参与,兼顾规划刚性与弹性。

第四节 加强风险防范

坚持贯彻底线思维、系统思维与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与安全,将安全意识尤其是经济安全意识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水平。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互联网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建设跨市场监管、海关、外汇、税务、海事、边检等多部门的风险防控综合监测平台,实现实时监测、智能研判、动态预警。加强贸易、投资、金融、数据、公共卫生、生态等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重点加强反走私管理,加强对国际贸易条约、惯例的分析与贸易冲突风险研判;加强外商在高风险领域投资管理,落实《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有关规定;加强资金跨境流动监测,及时识别重大金融风险隐患与非法集资活动;强化识别偷税漏税风险,防范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实施纳税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加强网络与意识形态安全管理;重点防控境外新冠疫情输入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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