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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数据产业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91-10806-2021-00011
发布机构: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文  号: 津自贸发〔2021〕11号
主题分类: 科技工业信息化,信息化
成文日期: 2021-12-28
发文日期: 2021-12-31
有效性: 有效

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在国家超级计算中心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的批复》(津自贸函〔2021〕1号)要求,现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数据产业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中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

(数据产业化)建设实施方案

当前,数据要素已经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将带来生产方式的深刻变化,有利于培育新的业态和经济增长点。同时,数据安全上升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个人隐私保护任重道远。为贯彻落实《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在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的批复》(津自贸函〔2021〕1号)要求,坚持“应用先行,安全并重”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地大数据“国家队”品牌优势和独立第三方机构属性优势,规范和推动大数据融合共享、开放应用,探索建立数据资源开放应用安全治理与隐私保护制度,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试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切实用好国家超级计算天津中心大数据“国家队”品牌优势和独立第三方机构属性优势,发挥自贸试验区先行先试作用,在数据开发应用、监管制度、产业生态等方面,推进技术标准、商业模式、监管协同、业态培育创新,打造数据政策与产业创新的“样板间”,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营商环境优化。

二、建设目标

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打造创新驱动、应用引领、开放共享、安全规范的数据产业化基地。深化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打通数据产业化的痛点堵点,打造覆盖数据存储、托管、计算、共享、交易、监管等全流程、全链条的数据应用新模式;建立健全覆盖技术、产品和管理等方面的大数据标准体系,在安全隐私保护、共享交易、跨部门监管协同等方面为地方数据立法提供可借鉴的行业实践;形成以医疗健康数据应用为主,逐渐拓展到金融、能源等其他行业的丰富应用场景,为地方创新创业、政府管理和民生服务等提供广泛应用支撑,形成数据驱动创新发展的新模式;以资本赋能数据产业化的新模式、新业态,实现业务共享、利益共享,形成完善的大数据产业链和丰富的数据产业生态。

三、重点任务

(一)夯实医疗健康大数据应用的平台基础。

1.加快建设安全可靠、互联互通的医疗健康数据产业化平台。按照“安全为先、保护隐私”的原则,搭建集数据归集、存储、计算、应用、交易、安全等功能于一体的基础技术平台,确保平台具备符合建设要求的设备设施、技术人员、信息系统、安全系统以及第三级信息安全保护等资质。

2.持续丰富医疗健康大数据资源。争取耳鼻喉疾病、恶性肿瘤、呼吸系统疾病等50家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数据云存储业务落地。消除数据壁垒,畅通部门、区域之间的数据共享通道,推动建设天津市医疗大数据存储分中心、医疗影像数据第三方托管平台等项目,为医疗数据开发应用提供丰富的数据来源和创新支撑。

3.加大云储存、云计算硬件资源投入,提供易用、高效、稳定的高性能计算和存储服务,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提供算力平台,构建自主超算应用发展生态。

(二)探索数据应用规则与标准。

4.以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学研究所)血液系统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线上平台、中国疾控中心慢病中心数据库等项目为基础,适时选择产业化应用试点。

5.以平台算力为纽带,探索通过安全多方计算、联邦学习、可信执行环境等技术模式,在保障国家安全和用户隐私的前提下,将数据控制者与算法提供者相结合,打造“数据可用不可识”的安全应用环境。

6.以特定商业应用场景为依托,建立贯穿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交易等全生命周期的一整套数据安全规范流程。

7.探索数据安全与应用的监管协同模式,确立以平台为核心的多部门联动监管体系,践行主动监管理念,提升监管技术。

8.通过标识赋码、科学分类、风险分级、安全审查规则等,建立一整套医疗健康数据产业化应用规则体系。

9.根据试点推进情况,适时委托第三方权威机构对试点成效和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评估,总结形成经验案例,出具评估报告。推动将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以及监管制度创新,上升为国家或天津市标准,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

(三)培育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生态。

10.建设数字信用体系。探索以区块链技术对数据确权、归集、传输、使用与收益进行全周期记录,打通与互联网法院的电子证据采信通道。

11.加快医疗健康公共服务领域数据的共享和开放。支持数据资源丰富的医疗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重点企业等单位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实现行业公共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和开放,依托国家超算天津中心存储资源、计算能力、开发环境等基础资源,提供基于医疗健康数据的政策咨询、技术支持、创业孵化等服务。

12.支持资本赋能医疗健康数据产业化。由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与产业创新发展局、国家超算天津中心牵头,支持与相关机构合作,成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适时发起成立数据产业母基金,建立市场化募投管退机制。

13.建立市场化商业运作机制。支持国家超算天津中心与有关机构成立市场化运营主体,负责服务招商,产业促进、园区运营、科技孵化等职能。

(四)搭建数据安全保障体系。

14.成立数据安全委员会,委员会由法律专家、学术专家、医疗机构、监管机构、产业界等各方人士组建。委员会对试点交易数据来源合法、合规性,数据去标识化处理、安全认定等进行审查。

15.建立完善数据分级分类安全与应用管理制度,加强对重要数据的管理和风险防控。重要数据应用需数据控制者提供相关知情同意授权书,若数据使用涉及境外单位(如外国组织、个人、在我国注册的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还需由政府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批准同意,并评估数据出境潜在影响。

16.建立安全预警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和监测预警,及时发现信息泄露等异常情况,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卫健委、网信办、公安等有关部门报告。

17.适时发起成立数字经济协会,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领域的行业准入标准,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建立大数据应用诚信机制和退出机制,严格规范大数据开发、挖掘、应用行为。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推进。由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牵头,会同滨海新区有关部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共同成立建设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对基地建设各项工作进行支持指导和研究推动。建立协调推进和日常调度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重大问题可提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审议。

(二)放权赋能。鼓励国家超算天津中心以新型研发机构为方向,大胆开展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市场化人才引进、管理机制,以及与创新能力和创新绩效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鼓励基地与相关合作方合资成立市场化服务机构,打造数据产业化生态。授权国家超算天津中心时机成熟时履行部分数据产业化相关监管职能。

(三)容错机制。将联动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纳入自贸试验区鼓励创新、容错免责办法保障范围,研究制定数据产业化容错免责机制,为担当者担当、为创新者护航。

(四)立法保障。推动将数据产业化先行先试纳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修订内容,根据需要推动出台专项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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