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在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的批复》(津自贸函〔2022〕2号)要求,现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离岸创新创业)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离岸创新创业)组织落实,确保试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请各事权部门积极主动支持。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离岸创新创业)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在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的批复》(津自贸函〔2022〕2号)要求,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离岸创新创业)(以下简称联动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国家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切实用好国家级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功能优势,全面融合教育、科技、人才资源,加强引智引才,促进创新创业要素自由流动、组合,赋能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离岸基地)、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建设升级,支持自贸试验区各区域产业发展,加快打造离岸科技创新的“样板间”和“人才政策试验田”,助力打造自贸试验区升级版,服务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二、建设目标
用三年时间,推动自贸试验区政策向联动创新示范基地延伸复制,鼓励联动创新示范基地发挥平台功能,积极探索自贸“人员自由”制度创新,实施一批协同创新项目,加大自主改革探索,努力在海外人才引进、创新要素流动、科技制度创新等方面形成若干高水平创新成果,加快建设“国际人才特区”“离岸科技创新中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试点经验,成为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创新人才集聚、要素高效流动、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科技创新区。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科技创新发展
1.探索建设海内外双向科技创新中心。依托联动创新示范基地现有境外合作渠道,推动建设海内外双向科技创新中心,打造“离岸预孵化-在岸孵化-在岸加速-在岸产业化”一体化孵化链条。
2.推动科创数据试点应用。全面挖掘离岸科创大数据平台数据要素价值,对人才流动聚集、研发信息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建立面向自贸试验区的海外人才共享科技机制。
3.协同开展保税研发。支持联动创新示范基地科创研发企业依托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降低企业研发成本,吸引更多研发企业集聚。
4.支持生物医药科创企业发展。对于纳入天津市生物医药企业(研发机构)进口研发用物品“白名单”的试点企业,在办理试点物品进口手续时,可凭“白名单”认定文件代替《进口药品通关单》在天津海关办理进口申报验放手续。
(二)深化人才制度创新
5.创新“离岸”引才方式。推动企业、科研院所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分支机构或创新中心,就地吸引使用高层次人才,通过短期服务、项目合作、科技咨询、技术入股、合作经营等多种方式“离岸”使用国内外人才智力资源。积极与境内外相关单位、机构、企业举办大赛、展览,通过以赛代评、以才荐才、以展聚才等方式丰富引才渠道,提高引才效率。
6.推进产教融合和现代产业学院人才培养。创建集科研、教学、培训、交流于一体的技能人才综合发展平台,加快集聚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深化与国内、国际知名院校开展教育合作,打造京津冀产教融合紧缺人才实训基地。
7.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认可。自贸试验区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符合相关规定的在联动创新示范基地直接适用,对于暂不具备条件的,推动在联动创新示范基地优先推广。
8.探索放宽外籍人才来华工作限制。在联动创新示范基地投资创办企业并担任法人或总经理职务的外籍人才,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不受年龄限制;符合外国专业人才(B类)标准,受聘在联动创新示范基地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外籍人才,年龄可放宽至65岁。
9.优化外籍人才公共服务。推动在联动创新示范基地设立移民事务服务站,为外籍人才提供网上办证宣传服务,协助外籍人员网上申报住宿登记,以“上门办证”的形式为企事业单位聘雇的外籍人员提供签证申请材料初审和移民事务政策咨询等服务。
(三)营造创新创业优良环境
10.拓展创新创业融资渠道。支持联动创新示范基地企业在天津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享受辅导培育、投融资对接等一站式金融服务,用好滨海基金小镇等载体平台,完善多渠道投融资机制,推动更多联动创新示范基地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
11.便利跨境资金流动。支持联动创新示范基地企业更加便利地以分公司模式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探索允许联动创新示范基地中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企业,依据实际需求直接开立自由贸易账户。
12.增强创新创业风险抵抗能力。支持联动创新示范基地企业借助保险工具分散风险,提高整体风险抵御能力。
13.建设海河英才之家。优化完善海河英才之家暨产业(人才)联盟服务之家的载体功能,加强与自贸试验区各区域的人才交流和产业合作,推动人才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精准匹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离岸基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总体筹划、分步实施、率先突破、逐步完善的原则组织实施,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确保试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与产业创新发展局要做好对联动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的统筹推动和支持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加强指导和服务,加大赋权力度,共同把联动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好、管理好。
(二)总结复制推广
联动创新示范基地要及时总结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对试点效果好且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推动在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
(三)做好风险防控
统筹发展与安全,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和风险控制体系,对易发风险点做好应对预案,定期排查,全程跟进已发风险处置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