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延长天津市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有效期 |
天津市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政策自2025年9月正式实施以来,已平稳运行一年。该试点政策的出台实现了我市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制度从无到有的突破,为将不动产合规置入信托架构提供了制度基础。我市试点政策在全国首创法人委托、以盘活存量资产为核心诉求的应用场景,有效拓宽试点政策适用范围与业务边界。试点政策实施以来,我市信托机构创新推出“盘活”“养老”“特资”“兴农”四大系列不动产信托产品,逐步构建起服务实体经济与社会民生的多层次信托产品体系;落地全国首单存量盘活不动产信托登记案例,实现“资产存量” 成功转化为“发展增量”。
为持续完善金融配套制度、充分释放创新政策红利,进一步放大信托工具服务国资盘活、实体经济、民生保障、社会治理的综合效能,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民政局、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将天津市不动产信托财产登记试点政策有效期延长三年至2029年9月8日,为各类不动产信托业务持续落地、迭代创新提供稳定长效制度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