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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在泰达综合保税区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的批复
索引号: 7194-10806-2023-00006
发布机构: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文  号: 津自贸函〔2023〕1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文日期: 2023-05-23
发文日期: 2023-05-25
有效性: 有效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在泰达综合保税区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泰达综合保税区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联动创新示范基地),探索开展两区统筹创新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

二、试点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国家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叠加综合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功能政策优势,打造两区统筹“样板间”,更好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积极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开区管委会)要抓紧组织编制联动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定位、重点任务和保障机制,在充分论证、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紧扣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加快综合保税区“五大中心”建设,促进“保税+”业态聚集,形成若干两区统筹服务模式和典型案例,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要定期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案例,切实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四、自贸试验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联动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支持指导和协调推进,及时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堵点、难点问题,根据试点需要组织制定出台相关支持措施,确保试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滨海新区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支持试点开展。

五、需要协调天津市相关部门支持的事项,可报请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协调推进。试点中重大问题,经开区管委会要及时向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请示报告。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5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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