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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关Sir为您解读对企新利好
发布日期: 2021-09-23      来源: 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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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面推行根据国务院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内对纳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的海关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全覆盖清单管理,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公共场所)核发的部分领域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证”是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照”是指工商营业执照。“证照分离”的主要内涵在于企业可先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若需要从事需许可的经营活动,再进行经营许可证的办理。

    海关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对企新利好

    第一条、直接取消审批1项

    为进一步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取消“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取消审批后,海关总署可以制定检验检测机构采信管理办法,对采信的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目录管理。

    第二条、审批改为备案3项

    01在全国范围内对“报关企业注册登记”实施备案管理。

    02在全国范围内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实施备案管理。

    03在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口岸区域对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录像厅(室)的“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实施备案管理。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

    办理方式

    1.报关企业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进入“企业管理和稽查”板块办理,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https://www.singlewindow.cn/)“企业资质”子系统,向所在地海关提出申请。

    2.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或“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或直接登录中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http://qgs.customs.gov.cn:10081/efpe)办理。

    3.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

    第三条、实行告知承诺1项

    在全国范围内的口岸区域对“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公共场所)核发”实行告知承诺改革。申请人自主选择告知承诺方式,且承诺经营场所选址、内部布局、卫生设施、经营场所内微小气候、从业人员合格证明、卫生管理制度及卫生管理人员等已符合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待遇相同,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办理方式

    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平台(http://pre.chinaport.gov.cn/car)。

    注:登录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后,请先注册“智慧卫生检疫系统”,办理口岸卫生许可业务。

    第四条、优化审批服务10项

    01“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食品、饮用水)核发”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02口岸进出口免税商店的设立,深入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03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04“保税物流中心(B型)设立审批”每年6月底、12月底定期在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公布全国保税物流中心(B型)存量情况。

    05“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06“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07“保税仓库设立审批”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08“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取消许可证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

    09“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办理出境水生动物养殖场、中转场注册登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养殖许可证、海域使用证、水质检测报告等材料;办理出口饲料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生产许可证明、产品审查批准文件等材料;办理饲养场注册登记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重点区域照片或视频资料等材料。

    10“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办理方式

    审批事项1: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平台。

    注:登录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平台后,请先注册“智慧卫生检疫系统”,办理口岸卫生许可业务。

    审批事项2至9:海关行政审批一个窗口现场办理/网上办理平台。

    审批事项10:2020年已发放的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应当在证书载明的2020年有效期内使用,逾期自行失效。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海关将不断深化落实各类改革举措,有效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相关政策: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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