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制度创新
实行“主动披露”管理制度
天津自贸试验区可向全市复制推广的第一批试点经验 发布日期: 2016-06-20     

改革内容:

鼓励引导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利用自身管理优势开展“主动披露”,将被动接受海关后续稽查转变为主动向海关稽查部门报告存在问题。

做法及成效:

按照天津海关2015年第16号公告,实行“主动披露”管理制度,天津海关对自贸试验区内400余家企业进行了政策宣讲与解读。2015年以来,自贸试验区内共有5家企业向海关报送了“主动披露”材料,发现问题2家,涉及补税10余万元,提高企业自律管理能力,促进企业进出口健康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家相关部委
自贸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兄弟自贸试验区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