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制度创新
飞机租赁资产境内外币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
天津自贸试验区可向全市复制推广的第三批“最佳实践案例” 发布日期: 2019-05-2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天津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建设方案的批复》(国函〔2011〕5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天津自贸试验区发挥融资租赁特色产业优势,推进飞机租赁资产境内外币资产证券化业务创新,进一步提升租赁业创新发展水平,加快打造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

一、主要做法

G银行与Z飞机租赁公司旗下自贸区SPV公司通过财产权信托计划模式,合作开展了外币飞机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期限11年。这是天津自贸试验区首单以飞机租赁资产为依托的境内外币资产证券化业务。

一是Z飞机租赁公司设立四家特殊目的公司(SPV),分别购买一架波音B737-800飞机,并将飞机出租给国内某航空公司,按季收取以外币计价的租赁租金。

二是为提高租赁资产流动性,降低飞机项目融资成本,G银行为Z租赁公司设计租金资产证券化业务。SPV公司将其在租赁合同项下对航空公司享有的尚未到期应收租金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并设立信托计划。SPV公司以转让资产取得的外币资金,偿还飞机购置时产生的各类外币债务,实现债务出表的核心目标。

三是募集资金后,G银行作为投资人,投资该笔信托计划,受让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受益权,买断未来租金的现金流。

二、实践效果

一是国内首单飞机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租赁企业将飞机租赁产生的现金流证券化,将未来租金收入折现,拓宽融资渠道,所得款项偿还项目贷款,降低负债比率,规避承租人信用和汇率波动风险,进一步降低飞机购置融资成本。

二是国内首单采取SPV结构完成交易。通过SPV结构开展该项业务,产权清晰、资产干净,易于评估定价,可以实现基础资产转让和破产风险隔离功能。

三是国内首单采取外币计价租赁资产证券化业务。此次资产证券化业务以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政策为依托,是外币债权转让业务发展的一次创新性尝试,开拓了租赁行业有效盘活自身资产的渠道。

四是国内首单境内金融机构参与盘活航空器资产。该业务作为银行与租赁公司间传统证券化业务合作向外币模式的创新,在证券化的投资端银行能够借助优质的飞机资产,加强与对公、零售优秀投资主体的合作,丰富银行资产管理类产品。对于银行自身,该业务不占用银行的信贷风险资产,能够赚取投资方与融资方利率差额部分的收益。

据估算,目前全国租赁资产总额超过5万亿元。其中,保税租赁资产近万亿。该创新案例,能够实现保税飞机、船舶等资产的外币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租赁资产,有效利用国际市场资金,促进企业拓展国际业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家相关部委
自贸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兄弟自贸试验区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