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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港口十项措施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日期: 2020-03-23      作者: 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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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是经济特别是外贸经济的晴雨表。3月以来,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相关通知,促进口岸营商环境优化,推动物流业产业链协同复工复产。

    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作出迅速反应,《关于天津港口支持企业克服疫情影响实现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通知》)于近日颁布,在更好服务“六稳”工作的同时,进一步优化港口营商环境,加大降费提效力度,充分发挥天津港口的服务保障作用。

    具体措施

    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在防疫到位的前提下,为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围绕减税降费、优先运输、指导帮扶、政务服务、民生保障、业务办理、政策落实等方面制定十项措施,为服务外贸发展、支持企业运营、保障物资运输等各项工作提供支持。

    1、阶段性减免港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

    2、阶段性减免港航企业收费

    3、升级加力服务外贸发展

    4、高效保障水路货物运输

    5、指导帮助港航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6、强化政务服务保障

    7、保障防疫和民生物资快速通关

    8、坚持关港联动创新

    9、创新关企“不见面”业务办理新模式

    10、保证国家减税降费红利落到实处

    回应关切

    1、问:哪些费用可以减免?

    (1)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减半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免征出口国外和国外进口货物的港口建设费,将实行政府定价的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收费标准分别降低20%,取消非油轮货船强制应急响应服务及收费。

    (2)2020年3月17日至6月30日,对外贸班轮公司在天津港进行中转分拨的空箱,免收码头库场使用费;对客户在天津港集团所属集装箱作业码头提离的内、外贸进口冷藏箱重箱,免收码头库场使用费;对客户在天津港集团所属铁路专用线到发的海铁联运集装箱,免收火车装卸费。

    (3)对环渤海内支线承运的集装箱,免收港口作业包干费和库场使用费。对内陆服务营销网络揽取的出口集装箱货物减免由于退关转船和超免费堆存期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对内陆服务营销网络揽取的进口货物免收由于堆场提箱和超免费堆存期而产生的费用。

    2、问:哪些税费可以减免或顺延?

    因疫情或其他原因造成企业经营困难无法纳税的,依法减免滞纳金。进口货物滞留港口无法申报的,其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复工日期。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落实好关税免征政策,确保相关费用应免尽免、应减尽减。

    3、问:哪些物资适用“四优先”措施或享有“快速通关权”?

    (1)防疫物资、重点生产生活物资、农业生产物资运输船舶适用优先引航、优先锚泊、优先作业、优先疏运的“四优先”措施,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确保港口装卸运输畅通。

    (2)对进口肉类等民生物资,关员挺进码头查验,宁愿“人等货”、不让“货等人”。对企业进口用于防控疫情的涉及国家进口药品管理准许证的医用物资,海关凭医药主管部门的证明先予放行,后补办相关手续。对用于治疗、预防、诊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苗、血液制品、试剂等特殊物品,无需进行卫生检疫审批,海关凭国内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原件予以登记后放行。

    4、问:如何帮助港航企业复工复产?

    帮助港航企业协调解决在员工返岗、原材料供应、物资运输及疫情防控物资保障方面遇到的困难,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各项措施,推动国家和本市各项优惠政策在港航领域落实落地,指导企业有序复工复产,进一步提升服务客户的能力和水平。

    5、问:特殊时期的政务服务与业务办理如何得到保障?

    (1)优化疫情防控期间各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方式,采取网上审批、以函审代会审、视频开标评标等措施,全面实行不见面办理。对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因疫情原因未能办理维持手续的,准予其延期至疫情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

    (2)“船边直提”“抵港直装”的关港联动创新作业模式,将为货物的进出口效率提供保障。

    (3)关企“不见面”业务办理新模式,可通过线下邮寄、容缺后补、远程连线等方式,为企业获取急需的证书证明、变更个别信息、核销超期手(账)册等业务提供办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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