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伊始,天津自贸区就承担着“为国家试制度”的特殊使命。五年来,天津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入探索、大胆尝试,在行政审批、投资贸易、金融开放等领域先行先试,不断推进制度创新向纵深发展。
“逐条分解”的深化改革
五年来,天津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贸试验区的系列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在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国家各部委的指导支持下,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可复制可推广为基本要求,加强改革统筹谋划和推动,着力在“放管服”、投资、贸易、金融、京津冀协同发展等重点领域开展系统集成式创新,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加快打造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制度创新试验田、面向世界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积极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着力培育新经济、新模式、新动能,努力为全国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取得了明显成效。
目前,《总体方案》、《深改方案》确定的战略定位和建设目标已基本实现:
深入落实总体方案。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主要任务和措施分解清单》,将国务院批复的总体方案分解为90项任务,截至2019年底,90项任务已完成81项,实施率90%,部分未完成任务纳入深化改革方案继续推进。
大力度落实深改方案。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任务分工》,将改革方案分解为128项具体任务,截至目前,深改方案128项任务已完成123项,实施率96%,市级事权改革任务已全部完成。
全面承接国家创新赋权。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自由贸试验区深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任务分工,将39项国务院赋权措施分解到有关市级部门牵头落实。截至目前,39项措施已承接36项,占总任务的92%。
自贸区深化改革永远在路上
天津第一时间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主要任务和措施分解清单》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主要任务和措施分解清单》,逐项明确市分管领导同志、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各责任单位逐项研究提出任务具体内容、推进计划及预期目标,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对已经完成的任务及时总结落地实施效果,对未完成的任务梳理存在困难和问题。建立专题会议、情况通报、信息简报、工作台账和处级联络员制度,层层压实责任,积极跟踪服务任务落实。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会同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督查统计制度,开展定期督查、汇总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以大力度高标准推动任务落实。
根据高标准高质量建设自贸试验区的实际需要,天津自贸区深入推进管理运行模式创新,向体制机制改革要动力、要效益、要质量:优化管理体制机制,设立天津自贸试验区政策与产业创新发展局,作为以企业法人登记、实行企业化管理、专司制度创新的法定机构;实现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与滨海新区发改委合署办公,统筹调动全区力量推动改革创新;更好发挥自贸试验区片区管理机构作用,进一步充实各片区改革创新人员力量。完善自贸机构设置,滨海新区法院加挂自贸试验区法院牌子,设立融资租赁等具有自贸特色的专业法庭;在各片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的基础上,在滨海新区政务办、市场监管局加挂自贸试验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的牌子,加强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与滨海新区的协同联动。完善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自贸试验区创新沙龙制度,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专业性和能动性,与天津海关建立联合创新工作机制。将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创新加分、正向激励机制。
2019年9月30日,天津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的措施》、《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发展行动方案》创新发展两个文件,提出了一批首创性、重构性自主创新措施。自贸试验区印发《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任务落实计划表天津自贸试验区2020年创新发展重点任务清单》,明确109项任务举措及完成时限,并按照发展的轻重缓急,从中梳理出41项作为2020年创新发展重点任务,予以重点支持推动。目前,“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申请条件”等3项任务已完成,探索建设特殊急需药品进口绿色通道、设立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鼓励开展转口贸易和离岸业务等一批任务取得积极进展。
编制自贸试验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按照滨海新区拥有的许可权全部赋予自贸试验区,符合自贸试验区改革内容要求的许可权全部赋予自贸试验区的工作原则,2015年天津市对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中的市级和滨海新区事项逐项进行梳理分析,发布实施《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目录(第一版)》。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委会、天津港保税区管委会、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负责各自管辖的自贸试验区片区的行政审批。2019年12月,滨海新区政务服务办加挂自贸试验区行政审批局牌子,协助办理自贸试验区社会民生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做好自贸试验区行政许可事项动态调整。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组织市级部门及时对自贸试验区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并将自贸试验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作为全市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版本中的一部分,经市级部门同意后,每年统一向社会公布。针对《天津市政务服务目录(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许可事项)》保留事项182项。统一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组织市级部门按系统条口,对市级、自贸试验区和各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进行规范,从事项名称、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审查要点、办理时限等方面,编制操作规程,实现全市范围内行政许可事项名称统一,操作规程统一,并将全部要素固化在全市统一的“政务一网通”办事系统上,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布。同时,市级部门分别对自贸试验区审批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自贸试验区审批部门开通“政务一网通”办事系统使用权限,确保赋予自贸试验区行政许可权限“下得了、接得住、见实效”。
改革“试验田”复制推广结硕果
天津自贸区高度重视总结评估和复制推广工作,及时总结评估改革创新试点经验和成果,委托南开大学、毕马威咨询公司等第三方独立机构开展综合评估和专项评估,为国家贡献一批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在我国经济创新发展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挂牌五年来,累计实施432项制度创新措施,累计向国家上报5批182项试点经验和51个创新实践案例,向全国复制推广27项试点经验和实践案例,向全市和相关区域复制推广328项经验案例,发布7批65个金融创新案例,在为国家试制度、为区域谋发展中探索新路径,改革开放红利持续释放,有力地发挥了国家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
按照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做好自贸试验区五批次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三批次最佳实践案例及有关部门对自贸试验区“看得准、效果好”的53项试点经验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工作要求,天津市分逐条明确责任单位,层层压实责任,按照市政府要求,天津市建立了由市商务局(市自贸办)牵头,各相关责任单位配合的工作机制。市商务局负责分工部署、收集汇总并统筹协调复制推广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各责任单位负责衔接对口国家部委,做好政策解读,促进项目落地。各区人民政府作为复制推广承接地,强化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改革试点经验落地。
截至目前,202项复制推广试点经验中201项已在天津市承接实施。组织召开全市复制推广政策培训会,邀请天津海关、市税务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三个片区管委会等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围绕投资、贸易、金融和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复制推广政策进行解读。受商务部外资司邀请,选派天津海关、原天津检验检疫局和滨海新区法制办等单位的业务专家,参与商务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培训班和复制推广培训班授课,分享天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成果,扩大复制推广影响力。为推动全市各区域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共享改革成果,市商务局会同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印发通知,从双向投资领域、金融创新领域和贸易商业领域制定了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各区县可根据各片区发展定位并结合自身需求,开展对接合作,共享自贸试验区改革红利。重点推动滨海新区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区域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发展,促进各区域发展提质增效。
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天津市自行复制推广改革试点经验三批次共53项,创新实践案例7个,金融专项创新案例65个。2016年6月推出17项可向全市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和31项自贸试验区重点专属政策清单。2017年6月推出自贸试验区可在全市复制推广政策10项,区内重点专属政策15项。2019年5月,推出可在京津冀地区复制推广试点经验26项和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实践案例7个。组织召开7期新闻发布会,发布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案例65个。开展深改方案实施成效第三方评估,甄选出新一批55项全国性创新成果,其中,34项在全国率先实施,具有首创性、重构性,占62%,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有33项,可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复制推广的2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