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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区法院2021年工作聚焦“新”“特”“优”
发布日期: 2021-02-02      来源: 天津自贸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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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天津自贸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一年。1月28日上午,天津自贸区法院围绕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司法服务保障作用,研究谋划部署2021年工作,院领导及自贸区法院各业务庭负责人参加。

    分管自贸区法院的孙长华副院长从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审判质效发挥裁判导向作用、扩展涉自贸区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加大工作成效宣传力度、提高调研和司法大数据应用水平六个方面,对2021年自贸区法院工作提出系统谋划和全面部署。各业务庭负责人立足各庭工作实际,以三年任务规划为基础,充分发挥各部门特点和专业化审判优势,明确各自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马越、宋克伟、曹更海、田学新四位院领导分别从政治引领、队伍建设、理念创新、机制完善等多个方面对自贸区法院新一年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建议。

    张长山院长指出,2021年自贸区法院要紧紧围绕“新、特、优”做文章,增强建设“专业化、智能化、创新型、服务型的新时代全国一流自贸区法院”的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新”就是要“站在新起点、树立新理念、展现新作为、实现新跨越、再创新佳绩”。“特”就是要结合天津自贸区发展定位和特征,走天津自贸区法院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优”就是要对标全国先进法院,政治要求高、考核指标高、服务质量高,通过高标准司法服务,使天津自贸区成为营商环境优选地、产业聚集辐射地。其中,“新”既是出发点,也是落脚点。“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期、全面建设宜居智慧美丽“滨城”的关键期、自贸区法院完成机构改革整装再出发的新时期,是我们站立的“新起点”。彻底摒弃抱残守缺,敢于打破常规,先行先试,凝聚自贸法院更加符合时代要求、法治精神和人民期待的发展理念、审判理念、智慧理念,是我们贯彻的“新理念”。“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自贸区高质量发展、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司法智慧,是我们展现的“新作为”。优化审判资源配置,以协调提升“质效考核、营商环境、诉服2.0”三个平台指标为抓手,争当提升审判质效的排头兵,是我们实现的“新跨越”。在体制机制建设、专业化审判、特色司法品牌打造、智慧法院建设等方面实现长足发展,为滨海新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天津自贸区制度创新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更加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是我们创造的“新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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