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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创新推出“监管产装、抵港直装”出口通关模式
发布日期: 2021-03-26      来源: 天津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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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天津海关持续深化改革攻坚,研究创新“监管产装、抵港直装”快速出口通关模式,以采信属地海关“监装记录”替代“口岸开箱”,利用海关京津冀一体化机制,同步推进京津冀区域内生产型企业货物出口抵港直装,进一步优化出口货物边境合规时间和成本。

    一、“监管产装、抵港直装”出口通关模式

    1、模式创新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海关入厂开展检查作业,出口货物装箱环节实施“监管产装”监管,事先完成口岸查验项目要求,通过采信属地海关“监装记录”减少口岸“二次开箱”,实现出口货物“抵港直装”。

    2、适用对象

    适用于生产型企业,在天津口岸出口通关的集装箱重箱货物(含开顶箱、框架箱)。优先适用于区块链上链企业和框架箱货物,排除危险货物及禁限性货物。

    3、适用原则

    出口企业可自愿向属地(注册地)海关申请开展“监管产装、抵港直装”监管,经属地(注册地)海关同意可享受“监管产装、抵港直装”便利措施。

    4、作业流程

    二、试点运行

    此项改革率先在南开海关试点运行,南开海关辖区四家生产型企业结合自身需求申请“监管产装、抵港直装”,试运行货物均于监装当天抵港放行,从工厂装箱至码头运抵最短用时3.5小时(含运输时间2小时),切实为企业提供一条可选择的口岸运抵直装通道。

    三、试点成效

    参与“监管产装、抵港直装”试点企业普遍反映,在属地完成开箱查验的前期工作,增强了生产型企业出口信心,实现海关监管与企业正常货物发运的无缝衔接,能够节省因推迟航次而产生的费用,提高企业订单运转效率,契合企业的实际诉求。

    A公司:我们国外客户要求装箱时,在托盘中间使用“充气袋”进行固定,实施“监管产装”,帮助我们解决了口岸“二次掏箱”导致的“充气袋”无法复原的问题。

    B公司:我们公司出口的电子医疗器械产品,需待客户检测完毕后通知发货,我们才能安排装箱,经常发生客户通知发货晚,导致我们延误船期,通过实施“监管产装”,我们在接到客户发货通知后再预约集港时间,监装货物直接抵港放行,为我们安排装箱预留出了很长的时间,能够避免延误船期,更契合我们企业的运营需求。

    四、推广应用

    在前期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天津海关组织在全关区范围内推广应用“监管产装、抵港直装”出口通关模式,出口生产型企业可自愿向属地(注册地)海关申请,经属地(注册地)海关审核同意后,可正式开展“监管产装、抵港直装”。

    TIPS-01

    企业可通过“天津海关12360热线”微信公众号“查验查询”模块获取查验信息、“掌上单一窗口”模块查询报关单放行情况,对于实施“监管产装、抵港直装”的货物如命中口岸查验,可联系属地海关解决。

    TIPS-02

    企业可通过“天津港集疏港智慧平台”-“港口服务”-“预约管理”-“集港预约”提出集港申请,根据集港时间,将出口货物装箱后直接送至天津港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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