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了2015年第14号公告,内容是自5月1日起,对2015年5月1日(含)以后出口的货物,海关不再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并同时停止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相关电子数据,改由海关总署向国家税务总局传输出口报关单结关信息电子数据。对2015年4月30日(含)之前的出口货物,请相关企业在5月1日至5月31日到海关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原签发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系统将于6月1日起停止运行。
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暂时仍按照现行规定打印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出口退税专用)。
与此同时,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布了相关内容的26号公告。在本月这个过渡期内,企业该如何操作呢,分别看看对海关、国税局的政策解读:
海关解读:海关总署2015年14号公告
一、公告所称5月1日时间节点指出口货物实际离境,报关单完成出口结关。
二、出口结关日期晚于2015年5月1日的报关单,如遇修改或撤销的,企业可不向海关交回出口退税联。
三、出口结关日期早于2015年5月1日的报关单,如遇遗失或报关单修改等原因需要重新打印出口退税联的,仍按原相关规定办理。
四、暂时进出境货物、修理物品等非结汇联打印不受企业外汇管理类别及此次公告影响。
五、4月30日(含)前结关的报关单请于5月1日至5月31日过渡期内至相应打印机构办理相关出口退税联的打印手续。
六、外汇管理类别非A类企业仍需打印结汇证明联,请报关公司/经营单位持打印清单、报关单海关作业联及企业外汇管理类别证明至海关办理人工签发手续。
七、企业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办事服务"→"信息查询"→"通关状态查询"功能查询报关单结关状态。
国税解读: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26号公告
一、出口日期在2015年5月1日(含5月1日)后的出口货物,除启运港退税政策的货物外,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在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时,不需再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及其他联次,以下统称纸质报关单)。
出口日期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出口退(免)税相关业务包括出口退(免)税申报、免税申报、免税核销、出口退税相关证明开具等原规定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业务。
二、出口企业申报办理免予提供纸质报关单出口货物的出口退(免)税及相关业务,在填写相应申报表时,原规定根据纸质报关单项目填写的申报内容,改按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对应项目填写。企业申报的内容,视同申报海关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
三、税务机关将企业申报数据与对应海关电子信息核对无误后,方可审批出口退(免)税。
关于出口企业无纸化申报改革的注意事项
各出口企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江苏省内将在6月1日起,全面推行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推行后,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必按月向税务机关报送纸质资料,资料由企业留存,以备日常检查。
本次的无纸化申报改革,涉及两个事项需企业做好准备:
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
因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实行后,企业提供的电子申报数据,必须经过升级版税控系统数字签名,才能生成正式申报数据(企业申报系统生成电子申报文件前,必须插入税控key,才能生成带数字签名的文件)。因此,所有涉及出口的企业均要升级增值税税控系统。
增值税系统升级后,关于开具"出口开票"的问题明确如下:
1、生产企业:一律使用升级后的增值税系统开具普通发票代替原来的出口发票(普通发票二联、五联均可),今后其他类型出口发票一律不再使用。
2、外贸企业:可以选择"使用升级后的增值税系统开具普通发票"或者"开具企业自制凭证"两种方式。
(5月升级增值税发票系统前,生产和外贸企业已经开具的其他类型出口发票,可以继续申报出口退税)。
二: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端软件需要升级。
5月份的出口退税申报,需使用老系统的升级版V6.21.0000进行申报,需继续报送纸质资料(税务机关指定的二十户试点企业使用无纸化升级系统V6.21.0001申报)。6月份后,老系统的端口会封闭,需使用升级后的无纸化新系统申报(请及时关注擎天科技公司网站是否发布无纸化申报系统的正式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