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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试验区发布改革创新工作进展情况
发布日期: 2015-06-23      来源: 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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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津自贸试验区相关政策文件出台情况

    据统计,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相关部门及其驻津机构、天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目前已相继出台了29个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的文件。

    一是国家层面出台了13个文件。

    1、2014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暂时调整有关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

    2、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批复天津市政府和商务部《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14〕177号)。

    3、今年4月8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国发〔2015〕19号)。

    4、4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国办发〔2015〕23号)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试行办法》(国办发〔2015〕24号)。

    5、2月17日,银监会办公厅回复天津银监局《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函〔2015〕6号),明确天津自贸试验区银行业监管事项比照上海自贸试验区有关政策执行。

    6、3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出台《关于深化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的意见》(国质检通〔2015〕87号),提出了包括实时分线监督管理、优化动植物检疫审批等22项支持政策。

    7、4月3日,保监会办公厅批复天津保监局《关于保险业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有关政策的请示》(保监厅函〔2015〕95号),同意我市复制推广保监会支持上海自贸试验区的11项政策措施。

    8、4月8日,商务部发布《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15年第12号),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推动自贸试验区实行外商投资备案管理。

    9、4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创新自由贸易试验区税收服务措施的通知》(税总函〔2015〕208号),将上海自贸试验区“办税一网通”10项创新措施推广至三个新设自贸试验区,同时再推出10项创新措施,统称为“办税一网通10+10”。

    10、4月27日,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关于呈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界址点坐标备案的报告》(国土资发〔2015〕61号),同意天津自贸试验区落桩定界成果通过审核验收。

    11、5月8日,海关总署出台《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了五个方面25条支持措施。

    12、5月20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5]21号),明确上海自贸试验区已试点的进口税收政策可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进行试点。

    二是中央驻津单位出台了5个文件。

    1、今年3月27日,天津边检总站印发《天津边检服务保障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的六项措施》(津总检〔2015〕64号),在优化旅客通关边检查验模式、简化国际船舶边检查验手续等方面给予支持。

    2、4月22日,天津海关印发《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的18项海关监管服务创新制度措施》(津关公告2015年第4号),提出了实施保税货物自行运输制度、内销选择性征税制度等支持措施。

    3、4月22日,天津检验检疫局印发《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进境货物预检验及核销管理规定(试行)〉等八项制度的通知》(津检自贸〔2015〕85号),提出了检验检疫分线监管、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负面清单等支持措施。

    4、5月12日,天津国税局印发《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津国税函〔2015〕71号),落实“办税一网通10+10”税收服务措施。

    5、5月21日,天津海事局印发《关于〈推进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工作方案〉的报告》(津海船舶〔2015〕133号),提出了实现货物集中查验、实施货物费用减免等14项支持政策。

    三是天津市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出台了11个文件。

    1、今年1月30日,天津市高院印发《服务保障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意见》(津高法发〔2015〕2号)。

    2、3月30日,天津市二中院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试行)》(津二中法发〔2015〕10号)。

    3、4月17日,市政府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办法》(津政令第15号)。

    4、4月17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备案管理两个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24 号)。

    5、4月17日,市商务委出台《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津商务外经〔2015〕 4号)。

    6、4月20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登记管理规定》(津市场监管审批〔2015〕25号)。

    7、4月22日,市市场监管委印发《关于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津市场监管研〔2015〕6号),提出17条支持政策。

    8、4月24日,市建委印发《关于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企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津建筑〔2015〕143号),提出3条具体支持政策。

    9、5月1日,天津仲裁委出台《自由贸易仲裁暂行规则》,从仲裁角度提出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的保障措施。

    10、5月27日,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滨海新区政府、天津海关、天津检验检疫局五部门联合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实施方案》,积极推动平行进口汽车业务试点。

    二、天津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制定《总体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的有关情况

    一是编制过程。今年4月8日,国务院批准并印发天津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后,按照市领导要求,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立即组织天津港东疆片区、天津机场片区、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认真学习、研究起草《总体方案》的具体《实施方案》。三个片区办事处高度重视,组织专门力量围绕落实《总体方案》,认真研究各自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提出创新的举措和任务。4月15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第三次主任办公会专题讨论了三个片区的《实施方案》,提出了进一步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各片区根据会议精神,结合各自的发展定位和产业重点,对三个《实施方案》又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完善,并经过片区办公会议审议后,正式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5月19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第四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了三个片区的《实施方案》,6月9日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文件正式印发。

    二是主要内容。三个片区《实施方案》紧紧围绕落实《总体方案》,提出了各自的发展思路目标、区域空间布局、产业发展重点,以及具体任务措施和保障机制。

    1、思路目标方面。

    天津港东疆片区将充分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作用,推进口岸管理制度创新,加快建设北方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到2017年,GDP达到 300亿元,税收收入100亿元。天津机场片区将依托“双港联动”,实现国际物流服务功能在海空两港间的高效衔接,依托“双自联动”,推进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与国际创新人才、创新资源相融合,依托“内外联动”,实现海关特殊监管区与非特殊监管区的优势叠加,全面提升区域竞争力。到2017年GDP力争突破2100亿元,工业总产值达到2500亿元。滨海新区中心商务片区将着力打造有利于全球资本要素、国际高端服务业资源、各领域精英人才聚集的宜商环境,营造有利于企业和人才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到2017年,GDP力争达到300亿元,财政收入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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