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审批办近日公布建立京津冀行政审批服务协同机制的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京津冀三地将实现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工作互动,办事系统互联,政务信息互通,审批结果互认。
建立审批服务改革协同机制
建立京津冀区域行政审批服务改革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三地负责行政审批服务改革的部门为成员单位,明确具体工作人员和责任,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就审批标准、审批信息化、资格互认等重大改革问题进行研究,破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会议纪要,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人,确保重大的改革措施能在区域内共同推进。
建立一体化运行平台机制
构建京津冀行政审批服务共享平台,将三地政务网、行政审批服务网上办事大厅、公民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系统与该平台进行对接,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制定业务数据交换规范,实现系统间信息共享、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借助共享平台,推行审批事项网上申报、受理、审核、审批。
建立区域联网通办机制
在构建京津冀行政审批服务共享平台和建立京津冀统一审批服务标准的基础上,京津冀区域内所有行政服务中心均设置联网通办窗口,不受地域限制地接受申请人的申请,通过审批服务共享平台,将申请材料电子版推送到审批部门,审批部门完成审批后,再将结果推送到接件窗口,由接件窗口受审批部门委托向申请人发放相关许可决定,实现区域内联网通办。
建立服务信息共享机制
将京津冀三地的个人身份认证信息、企业法人身份认证信息、公民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行政执法信息、行政审批信息等全部整合,实现三地共享共用。市场主体在一个地区的信用信息、监管信息,同样适用于其他地区,实施区域内统一的风险分类监管制度。在区域中任意一地取得的审批结果,在全区域范围内均有效,无需再办理相关许可,实现资质互认。
建立审批服务标准通用机制
对依法保留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实施标准,进行统一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形成京津冀三地均认可、共用的一套行政审批办理标准。制定京津冀三地行政服务中心统一使用的服务标准,对窗口设置、服务规范、政策解答等内容进行统一,让申请人在办事时切实体会到“三地如一地”,实现一体化、同城化、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