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23日,天津自贸试验区召开挂牌以来的第二次月度新闻发布会。阎庆民同志主持并讲话,郑伟铭、蒋光建、刘通午、吕英博、张忠东同志参加发布会。蒋光建同志发布了天津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国家部委和天津市有关部门出台的支持政策清单、三个片区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及复制上海60条经验的有关情况;郑伟铭同志发布了天津自贸试验区1-5月份经济运行情况;刘通午同志发布了天津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机构体系建设、金融制度创新等方面的最新进展。与会同志分别就相关问题回答了媒体提问。发布会邀请了新华社天津分社、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人民网驻天津记者站,天津日报、天津电视台、天津电台、今晚报、北方网、每日新报、滨海电视台、滨海时报等22家媒体。
此次新闻发布会主要发布内容如下:
一、改革创新工作进展情况
全国人大、国务院、国家相关部门及其驻津机构、天津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目前已相继出台了29个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改革发展的文件。其中国家层面出台了13个文件,中央驻津单位出台了5个文件,天津市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出台了11个文件。
5月19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第四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了三个片区的《实施方案》,6月9日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文件正式印发。三个片区《实施方案》紧紧围绕落实《总体方案》,提出了各自的发展思路目标、区域空间布局、产业发展重点,以及具体任务措施和保障机制。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的要求,天津自贸试验区对上海自贸试验区可复制经验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了60项可借鉴的改革试点经验,今年1月向商务部报送了《关于推广复制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方案》,并立即启动了复制推广工作。截至目前,60项改革试点经验已完成复制推广52项,其余8项正在积极与国家相关部委沟通,稳步有序推进。
二、金融改革创新情况
4月21日自贸试验区挂牌当天,实现30家金融机构入驻。包括银行、保险、证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和财务公司等6类服务机构,共设立6家法人机构和24家分支机构。
截至5月31日,自贸试验区机构(包括注册在区内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驻区内境外机构、区内金融机构和区内其他机构)共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1442个,自贸试验区企业开立资本项下外汇账户41个;跨境收支(含跨境人民币业务)47.9亿美元,其中跨境收入25.0亿美元,跨境支出22.9亿美元;结售汇20.7亿美元,其中结汇9.7亿美元,售汇11.0亿美元;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69.0亿元人民币,占同期全市跨境人民币结算总量的24.12%,其中跨境收入19.2亿元人民币,跨境支出49.8亿元人民币;资本项下资金流入6.2亿美元,资本项下资金流出0.7亿美元。截至5月末,船舶保险累计保费收入达到1.52亿元,同比增长33.18%,业务规模已接近2014年全年水平。
银监会、保监会已明确对天津自贸试验区的支持政策,核心是复制上海自贸试验区政策,适用于上海自贸试验区的银行业8条和保险业11条政策均适用于天津自贸试验区。
银监会专门出台了“银监会积极支持银行将新设的专业子公司或专营机构落户天津自贸区”的专属政策。
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和开展大额可转让存单发行试点两项政策已经在天津自贸试验区落地。
2 家天津自贸试验区注册企业获得了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试点企业资质,实现自贸区试验区企业获准开展此类业务新突破。
办理了首笔跨境联合租赁业务。(五)天津自贸试验区银行机构获准参照《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离岸银行业务准入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执行,已取得离岸业务资格的中资银行总行可授权天津自贸试验区分行开办离岸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