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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商务区内科创企业可享多项全国最优红利
发布日期: 2017-09-08      来源: 滨海时报      作者: 战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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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中心商务区获悉,中心商务区针对在区域内注册且经营期满一年的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平台、科技创新企业、科技服务机构以及经认定的其他科技创新机构推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产业发展的二十二条政策措施》,根据企业对中心商务区的实际贡献程度,给予一定的财政扶持。

    据悉,该政策多项措施为全国独有。这也是今年中心商务区继促进影视文化、商业两大产业发展后出台的第三部专项产业促进政策。

    7类企业可享专项扶持

    据了解,该政策适用于科技产业中的科技创新载体平台、科技创新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三大领域,在中心商务区内注册、运营、纳税的科技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载体平台、科技服务机构、众创空间、信息服务企业7类企业,均可享受专项扶持。

    该政策将对科技载体平台、科技创新企业、科技服务等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其中,对国家级、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5万元的认定奖励等;给予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外服务金额最高10%的补助等;对经中心商务区推荐申报,获批承担国家重大专项,且对中心商务区产业发展起到重大带动作用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项目,有区级财政配套资金要求的,按比例配套补贴,无区级财政配套资金要求的,按照国家支持资金额度,给予最高100%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此外,该政策还对科技创新企业及机构给予用房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或300万元等。

    在专利支持方面,该政策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分别资助6000元、2500元。针对涉外发明专利,在美国、欧盟和日本等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4万元;在设有专利审批机构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2万元等。

    新政更注重激发企业创新性和自主性

    中心商务区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策的制定更加注重对企业创新性和自主性的激发。

    在支持众创空间升级发展方面,该政策对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所、大型技术领先企业在中心商务区设立以内部创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为主的技术领先型众创空间,视其实际运营面积按照2元每平方米每天的标准给予开办补贴等;对认定的创新能力突出、外源合作资源丰富的企业及机构设立的众创空间,每年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运营补贴等;对众创空间内的优秀入驻企业或项目,经认定,每个项目给予5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等;对经认定的众创空间公共研发服务平台,按所购买(租赁)用于研发服务的设备购置(租赁)费用的30%给予补贴等。此外,对各类市场主体在中心商务区开展双创峰会、论坛、会展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参照其举办活动实际发生场地租赁费用,按不超过50%的标准进行后补助等。另外,中心商务区企业牵头组织成立各类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经费补贴。为鼓励众创空间赴北京招商,众创空间每年可指定不超过三名工作人员专项负责北京地区项目招商,报备后对其年内往来于家堡至北京南站的高铁费用给予资助。

    另外,自科技创新企业创建起五年内,对企业创始人股权转让收益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因股息红利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中心商务区所得的部分,给予一定奖励。对中心商务区内拟在“新三板”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拟在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总额500万元以上的奖励。中心商务区设立引导基金,通过跟进投资,按最高30%的股权比例,联合创投机构对创新企业进行共同投资。同时,按照中心商务区鼓励支持发展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对企业可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予以支持。

    此外,经认定的科技创新企业,由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为其提供运营所需的咨询等专业服务。

    政策四大优势

    该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呈现出四大方面优势:

    一是鼓励众创空间升级的力度前所未有,不仅在众创空间的开办和运营过程中给予补贴,还将对吸纳优秀企业入驻、推动科技创新、举办峰会论坛活动、牵头组织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与北京创新创业资源协同互动的众创空间给予奖励;

    二是对科企上市的补贴奖励额度保持全国最高水平;

    三是投资收益奖励力度保持全国最高水平;

    四是对各类科技企业的财政扶持奖励比例保持全国最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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