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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前瞻性探索
发布日期: 2024-01-04      来源: 参考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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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从国内外发展大势出发,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今年是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十周年。十年来,党中央先后设立了上海、天津、新疆等22个自贸试验区,形成了覆盖东西南北中,统筹沿海、内陆、沿边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

    天津自贸试验区是我国北方第一个自贸试验区,自2015年设立以来,取得一大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充分发挥了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在当前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和推动制度型开放进程中,不仅全力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开放,还注重统筹发展和安全,在相关机制的构建和完善方面进行系统性探索,具有前瞻性和领先性,尤其值得关注和肯定。

    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成绩斐然,已成为我国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重要示范者和引领者

    天津是中国近代制造业的发祥地,具有深厚的制造业底蕴和完备的产业体系,天津自贸试验区集聚租赁、商业保理、汽车、保税+等特色产业,布局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具有积极建设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试验田”的良好产业和制度基础,具有积极探索制度性开放的政治决心和坚定意志。

    天津自贸试验区设立以来,锐意改革、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充分发挥引领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方面的龙头、试验田、桥头堡作用,已累计实施615项制度创新措施,向全国复制推广39项试点经验和实践案例,向京津冀地区复制推广172项试点经验和实践案例,充分发挥了制度创新“试验田”作用,在融入和服务国内大循环,畅通和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取得显著成绩,成为我国重要的对外开放平台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的重要支点。

    天津自贸试验区大力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作为制度创新高地的突破和先导作用,以《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和制度型创新重点任务为抓手,认真组织探索和落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等领域开放,深入推进高水平全方位制度型开放,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方面率先与国际接轨,在更大力度改革开放中不断释放新动能,为国家探制度、为地方谋创新,始终成为我国高质量发展的示范者和引领者。

    天津自贸试验区在推动制度型开放中统筹发展和安全,率先探索完善制度型风险防控机制,经验值得借鉴

    当前,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为代表的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发展趋势,表现为更高程度的自由化和便利化、更大范围的市场准入和非歧视待遇,涵盖领域从边境措施向边境后措施扩展等特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给我国经济带来了新的发展动力,也或使得既有风险更加凸显和复杂,并可能带来一些新的风险挑战,特别是在重点领域及边境后措施方面。

    应对这些新风险、新挑战,需要深入思考,周密谋划。在此方面,天津自贸试验区严格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锚定自身战略定位、产业特点,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率先专门就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过程中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和探索,取得初步成果。第一,总体思路明确。天津自贸试验区坚持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在开放创新和风险防范中平衡发力,坚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以高质量发展促进高水平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第二,在构筑与更高水平开放相匹配的监管和制度型防控体系上不断探索。探索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相互协作的跨市场监管、海关、外汇、税务等多部门的常态化工作协调机制,实现流程再造,努力实现工作高效流畅运转。第三,预先布局重点领域,不断具象制度型风险防控措施。探索建立清单化管理机制,系统梳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商务人员临时入境、数字贸易、营商环境等领域重大风险点,明确责任部门,制定相关措施,合理有效化解风险。第四,建立配套容错纠错制度。天津自贸试验区制定了鼓励创新宽容失误的实施细则,建立以鼓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勇于创新为目标的鼓励和改革容错机制,充分激发了创新活力。

    未来,国际经贸规则体系重构仍将继续,但发展演变趋势不会根本改变。伴随着我国加快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制度型开放,国际经贸合作和国际交往将更进一步提升,风险和挑战也更进一步增多。以天津为代表的各地自贸试验区应继续踔厉奋进,创新有为,当好制度创新“领头雁” 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同时,严守底线意识,用安全筑牢自贸试验区经济运行基本盘,实现安全为前提的高水平、全方位对外开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纪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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