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海事局发布全国首个《船舶水上低闪点燃料加注作业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对液化天然气、甲醇、液氨等低闪点船舶替代燃料水上加注作业活动规则进行了明确,有效填补了天津港在低闪点燃料加注作业方面的制度空白,为高标准建设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更好服务国际船舶加注新型替代燃料提供了制度保障。
近年来“传统燃油+新型燃料”双燃料船舶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和应用,液化天然气动力船舶、甲醇动力船舶推广与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氨动力和氢燃料电池船舶逐步展开试点示范,目前新造船订单中已有接近一半的船舶使用或准备使用替代燃料,船舶水上新型燃料加注作业需求也即将随之迎来快速增长。
目前,国内仅有少数地区制定了液化天然气或甲醇加注的规定,但在多种燃料并行发展的背景下,亟需顺应国际发展趋势,出台低闪点燃料加注作业领域的通用规定,对加注作业流程和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予以明确。为此,天津海事局会同天津自贸试验区创新发展局,在借鉴液化天然气及甲醇加注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了该《办法》。《办法》出台后,为企业开展加注作业扫清了制度障碍。2024年9月,中海石油天津新能源有限公司已获得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授予的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资格。下一步,企业将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全面开展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未来,我市将持续做大保税燃料加注业务,带动现代临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外贸新增长点。同时,对接国际经贸规则,不断完善制度规范,进一步提升港口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打造世界一流绿色智慧港口,助推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