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天津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成立。十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以下简称天津市分行)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自贸试验区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宗旨,聚焦政策创新、制度创新、业务创新,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支持和指导下,推动实施了一系列金融改革创新项目,为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建设和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动能。
系统性顶层设计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紧扣“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全国改革开放先行区和制度创新试验田、面向世界的高水平自由贸易园区”战略定位,推进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不断深化。2015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金改30条”),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租赁业发展、完善金融服务功能等方面提出一系列支持措施,开启了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新的进程。2018年5月,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从进一步深化金融开放和监管创新、支持服务实体经济的金融业务健康发展、优化区域金融资源配置等方面提出一系列重点举措。2023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的通知》,率先在包括天津在内的5个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试点对接相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具体到金融领域,提出了开展新金融服务试点,压减相关金融服务审批时限,开展跨境购买境外金融服务试点,允许真实合规的、与外国投资者投资相关的所有转移可自由汇入、汇出且无延迟等4项举措。2024年8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审议,《进一步支持天津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实施,政策聚焦进一步提升金融赋能实体经济发展质效,促进金融高质量发展,增强租赁、商业保理等行业国际竞争力,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发挥好“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
在推进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过程中,天津市分行坚持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总体原则,准确把握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的实质与内涵,10年来推动实施了50余项含金量高、影响面广、集聚力强的创新政策和试点项目在区内落地。截至2024年末,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累计惠及区内各类经营主体9万户,新增本外币账户超过18万个,天津自贸试验区累计办理跨境收支4300亿美元、跨境人民币结算8700亿元,分别占全市总量的25%和32%。从实践情况看,天津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实现了中央精神与地方实际的有机融合,贯彻了金融创新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有效推动了天津涉外经济的发展。
以外汇管理改革创新助力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高效
持续推进外汇管理政策迭代创新。立足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天津市分行紧密围绕深化外汇管理改革、促进贸易和投融资自由化便利化、便利服务各类经营主体的任务目标,持续强化外汇政策供给。先后于2015年、2018年和2019年发布三版外汇管理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外汇管理改革创新。其中,2015年版《实施细则》成为金改30条落地后的首个具体实施细则,推出外债资金意愿结汇等18项创新政策,涉及经营主体贸易投融资的多个应用场景,有效提升外汇资金使用便利。2018年版《实施细则》在2015年版《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进行增补、整合和调整。2019年版《实施细则》从简政放权、提高投融资便利化、完善宏观审慎管理等方面入手,加大资本项目外汇管理集成改革创新力度,推出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简化外汇登记管理等6项便利化创新政策,助力经营主体资金使用降本增效。
在积极落实金改30条等金融改革创新政策的基础上,天津市分行扎实推动多项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政策提质扩容。经常项下,通过降低准入门槛、扩大试点范围,推动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扩面增效。截至2025年4月末,全市优质企业达370家,试点银行19家,共办理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业务超500亿美元。资本项下,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显著提升,持续推进实施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降低经营主体脚底成本。截至2025年4月末,累计办理资本项目外汇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6.7万笔,金额超48亿美元;推动跨境融资便利化业务扩面提质,支持天津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不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积极推广资本项目业务数字化服务,提升外汇业务办理效率,截至2025年4月末,已有9家银行落地资本项目数字化业务,合计办理数字化业务超3000笔,经营主体政策获得感显著提升。
以跨境人民币政策优势赋能自贸试验区发展
天津市分行将“稳慎扎实推进人民币国际化”纳入天津自贸试验区发展大局,用好用足自由贸易(FT)账户、贸易投资结算便利化等一揽子跨境人民币金融支持政策,以集成、创新、便利的跨境人民币政策优势为自贸试验区发展赋能。2024年,天津跨境人民币收付额首次突破5400亿元,同比增长39%,5年来业务量实现翻番。
引入并深化FT账户功能应用,有效支持自贸试验区企业高质量发展。2019年,天津自贸试验区首次引入FT账户。其后,天津市分行指导银行以创新为驱动,持续深化FT账户功能应用,不断丰富跨境金融产品体系。例如,依托FT账户实现“薪酬集中代发”结算新模式,大幅提升业务办理效率。探索“FT账户+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联动结算,推出“当日缴、次日达”跨境缴税和“一键网银”功能,提升企业跨境缴纳企业所得税效率近3倍。运用FT账户全功能资金池高阶功能“引资入津”,设计8类建池场景、归集资金超400亿元。推出FT账户优质企业“白名单”机制,支持上线银行为优质白名单企业优化产品服务、简化业务流程,提升企业体验感。截至2025年4月末,天津FT账户主账户超1400个、业务量超1.24万亿元。
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政策实现从区域试点到多地互认。2019年,跨境人民币便利化业务在天津自贸试验区率先开展试点,2021年推广至全市,2022年通过优化便利化企业评定标准、提升关键领域便利化水平等举措,进一步提升业务便利度,推动天津95%的银行实施便利化,覆盖优质企业1004家,占全市有跨境人民币收支企业数量的17%。2024年,天津合计开展跨境人民币便利化业务超1200亿元,同比增长10%。同年,天津市分行联合京、冀两地人民银行建立京津冀跨境人民币便利化优质企业互认机制,京津冀三地2131家优质企业实现身份互通,落地业务超37亿元。2025年4月,政策辐射范围扩展至京津冀晋蒙五地,惠及2970家优质企业,推动区域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再提升。
推动租赁、保理特色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是天津自贸试验区的两张特色名片。天津市分行秉持为国家试政策、为区域谋发展、为企业解难题的工作理念,通过争取试点政策先行先试,持续优化服务举措,全力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租赁、保理等特色行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在全国率先开展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试点。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是国家外汇管理局赋予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的一项重要试点政策。2015年8月,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政策在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落地实施,帮助租赁企业有效缓解货币错配压力。截至2025年4月末,注册在东疆的租赁企业累计收取外币租金3.6万笔,金额246.7亿美元,有效降低企业汇兑风险和财务成本,得到租赁企业广泛认可。
二是持续提升租赁企业跨境投融资便利化。2017年12月,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允许天津辖内融资租赁公司下设注册在天津的特殊项目公司(SPV)共享母公司外债额度,天津率先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母子公司共享外债额度试点。截至2025年4月末,天津3家融资租赁公司下设的40家SPV共享母公司外债额度近13亿美元,有效提升企业资金使用效能。率先在全国开展飞机离岸租赁对外债权登记业务。截至2025年4月末,辖内融资租赁公司办理飞机、船舶、飞机发动机等离岸融资租赁对外债权登记达107.5亿美元,助力租赁企业抢占市场先机,提升参与全球租赁市场的竞争力。
三是落地国内首笔跨境人民币保理业务和全市首笔外币结算的国际商业保理业务。针对国内大型航空公司跨境保理业务的实际需求,指导金融机构创新推出国内首笔境内保理跨境人民币收款结算业务模式,探索形成境外机票“人民币售卖—人民币保理—人民币应收账款收回”闭环路径,助力航空公司缩短资金周转周期、压降汇率风险敞口、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配合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出台支持专项政策,在全国首创“共管专户+优先受偿权”模式,顺利完成全市首笔外币商业保理业务,助力外贸企业拓展融资渠道、提升资金周转效率。
新征程上进一步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对外开放
2024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委联合天津市政府印发《关于金融支持天津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中央赋予天津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定位以来,国家层面出台的首个综合性金融支持政策。围绕《意见》在优化自贸试验区和跨境金融服务方面提出的改革举措,天津市分行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联动,一体推进自贸试验区、金创区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各项改革创新举措取得积极进展:推动FT试点银行稳步扩容,强化自贸试验区金融支撑;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政策落地显效,大幅简化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手续,提升外商来津投资便利化水平;指导天津市银行外汇和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发布细则,优化相关资本项目外汇服务政策;允许金融租赁公司对其设立的项目公司进行外币直接借款,大幅缩短企业业务办理周期,提升资金使用效率,简化资本项下境内资金支付程序,有效节约经营主体时间成本,提升区域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水平。下一步,站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10周年的新起点上,天津市分行将在全面总结金融外汇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高水平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在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探索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路径、新模式,以金融高水平开放助力建设更高水平自贸试验区。
一是主动对接融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牢牢把握天津自贸试验区战略定位,不断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主动加强对《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研究,从金融支持角度创新谋划落实举措,聚焦天津产业发展关键环节,探索贴合区域外资外贸发展特点的实用性、系统性、集成性创新,形成更多引领性、标志性制度创新成果在天津自贸试验区内落地。
二是推动重点领域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推动落实《关于金融支持天津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统筹推进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等各项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天津自贸试验区提升战略,着力提升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创新政策的辐射带动和复制推广效应。加强对金融改革创新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加强面向经营主体的沟通和政策传导,推动政策知悉面持续扩大、政策获得感不断提升。
三是创造性落实好各项改革创新政策。坚持“更加便利、更加开放、更加安全”的改革创新思路,立足天津战略定位、精准把握市场需求,找准金融支持的着力点,主动开展首创性、集成式改革创新探索。进一步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积极推动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优质企业贸易便利化政策,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发展。深化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实施好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免登记、外债登记由银行办理、“科汇通”、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业务等试点政策。持续扩大跨境人民币使用,加速推进FT账户扩容增量,有效发挥FT账户优势,不断增强自贸试验区外向型产业新动能,高效赋能自贸试验区对外开放新平台建设。
四是坚持“促创新”与“防风险”并重。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对金融创新的风险评估,建立健全自贸试验区金融风险防控预警体系,坚决杜绝偏离实体经济发展需要、规避监管的伪创新、乱创新,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积极探索构建内部监管机制、强化创新业务指导、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有效防范金融创新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政策风险、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引导经营主体精准把握创新政策的内涵实质、适用边界和操作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