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异地事项跨域办的要求,曹妃甸海事局与东疆海事局聚焦航运企业需求,在总结两地自贸区“津冀自贸区跨域互通办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作出进一步扩展津冀自贸区海事政务业务跨域互通办理范围的决定,该决定自2025年6月9日起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和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天津港东疆片区注册企业国内沿海航行船舶的登记、无线电以及最低安全配员等相关业务。
二、新增通办事项
(一)船舶光船租赁登记;
(二)船舶变更登记(登记项目变更);
(三)船舶国籍证书换发;
(四)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换发。
三、办理模式
1.申请人可在曹妃甸海事局、东疆海事局设置的任一“津冀自贸区跨域互通办理窗口”提交通办事项申请材料同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以及领取地点。
2.业务属地海事管理机构做出审批决定后,按照申请人申请时的选择送达办理结果。
四、咨询方式
津冀自贸区海事政务业务跨域互通办理相关事宜,可拨打曹妃甸海事局、东疆海事局政务服务电话咨询。
曹妃甸海事局咨询电话:0315-5212328
东疆海事局咨询电话:022-25603132
曹妃甸海事局窗口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三加联检大楼裙楼四楼
东疆海事局窗口地址:天津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联检服务中心二期一楼政务服务大厅
曹妃甸海事局 东疆海事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