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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银保监局进一步简化自贸试验区银行保险机构市场准入方式
发布日期: 2021-01-20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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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在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和复制推广监管政策的工作要求,天津银保监局印发了《关于简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保险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津银保监发〔2021〕1号),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和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关于简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保险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重点在三个方面简化了准入方式:

    一是削减审批事项。将区内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撤销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

    二是精简备案材料。取消了金融许可证复印件、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程序生成的电子化数据文件、保险分支机构设立、改建和地址变更备案表。将中资机构营运资金验资报告改为入账原始凭证复印件。

    三是下放备案权限。将天津自贸试验区内保险分支机构和高管备案资料审核权限由天津银保监局下放至滨海银保监分局。

    该《实施细则》落地后,天津自贸试验区银行业保险业准入服务质效将进一步提高,有利于降低机构办事成本,减轻机构负担,惠及自贸试验区内现有93家银行保险机构。下一步,天津银保监局将做好《实施细则》出台后的宣传解读和政策辅导,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自贸试验区银行保险机构提高市场竞争力和服务效率,确保改革政策有效落地。

    天津自贸区银行保险报告(备案)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关于简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保险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备案事项

    子项

    序号

    事项名称

    报送主体

    1

    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设立

    中外资银行

    2

    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更名

    3

    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升格

    4

    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构终止

    5

    商业银行管理型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6

    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设立

    保险公司

    7

    在津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改建为区内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

    8

    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地址变更

    9

    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撤销

    10

    保险支公司及以下分支机构高管人员任职资格

    报告时限

    机构类事项:内部授权文件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高管类事项:内部任命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

    承诺办理时限

    银行机构类事项:自收到完整的报告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颁发、换发或回收《金融许可证》
    保险机构类事项:自收齐备案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领取、更换或缴还《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报送方式

    纸质文件:报告人可以邮寄至滨海银保监分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10楼)
    电子文件:报告人通过天津银保监局电子政务传输系统报送至滨海银保监分局

    咨询方式

    现场咨询:滨海银保监分局
    电话咨询:022-65811018

    办理地点

    滨海银保监分局:天津市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10楼

    监督投诉方式

    报告人可以前往滨海银保监分局信访室进行监督投诉;
    报告人还可以拨打滨海银保监分局投诉电话:022-65811047进行监督投诉。

    政策原文: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关于简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银行保险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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