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背景与过程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各领域专家人才的作用,争取更多智力资源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所用,建立健全天津自贸试验区智库建设、管理、运行、服务、保障机制,自贸区创新发展局依据《关于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的意见》等有关文件,借鉴上海、深圳、江苏等地的智库建设管理经验,在总结前期与京津冀自由贸易试验区智库联盟、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南开大学等课题委托智库合作经验和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智库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编制《办法》的主要原则
坚持“择优选取、动态调整、突出专业、注重实效”的原则。一是明确了合作机构和专家的入选门槛,强调合作机构和专家筛选的专业条件和研究基础;二是初步建立对合作机构和专家的动态管理和考核机制,包括建立诚信管理、档案管理、考核制度等等;三是突出实效,明确智库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常态化运行工作机制,如专家研讨座谈会、信息共享机制、成果报送机制等。
三、《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基本条件和认定程序、工作职责、管理与评价、运行保障机制、附则共六部分。
1.总则。主要规定智库建设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智库组成、智库的权利与义务。
2.基本条件和认定程序。包括合作机构基本条件和认定程序、智库专家基本条件和认定程序。
3.工作职责。包括决策咨询、评审评估、政策解读、交流培训以及其他职能等。
4.管理与评价。包括合作/聘任期限、档案管理、诚信管理、合作取消、智库评价等。
5.运行保障机制。包括设立自贸试验区智库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常态化运行工作机制、建立运行经费保障机制等。
6.附则。附则包括两项内容,明确了解释机构、试行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