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重要意义
“碳达峰、碳中和”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国务院于2021年10月印发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进一步提出加强生态系统碳汇基础支撑、完善绿色金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绿色金融标准体系。为贯彻落实《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在天津排放权交易所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的批复》(津自贸函〔2022〕1号)要求,坚持“创新引领,应用先行,安全并重”的原则,推动“双碳”领域改革创新,自贸区创新发展局起草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双碳)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
《方案》以国务院《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号)、《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文件为指引,在起草过程中,会同市级部门深入调研天津市双碳领域相关交易平台、重点企业及研究机构需求,积极争取国家赋权支持,学习先进地区在绿色低碳金融体系建设方面的经验做法,多次召开研讨会和论证会,形成《方案》审定稿,并委托律所进行了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以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名义印发。
三、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四部分内容,主要为指导思想、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机制。
1.指导思想要求基地建设试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先行先试优势,聚焦“双碳目标”,结合产业实际需求和地区发展特点,围绕绿色低碳金融体系建设,强化制度创新,提升综合性、多样化服务能力,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社会绿色转型。
2.建设目标明确聚焦新型碳资产交易、绿色金融、碳普惠等领域,以促进环境权益交易为主线,同步推进绿色融资供需对接、标准体系开发和应用、人才储备和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打造市场化、国际化、全能化的“双碳”综合创新平台。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奠定坚实基础。
3.重点任务共10条,涉及制度创新和联动创新两个方向。一是制度创新,主要探索在开展新型自愿碳减排品种交易、天津自愿核证减排额开发、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负碳管理体系打造等方面寻求突破,完善ESG评价体系,推进标准化进程。二是联动创新,主要是鼓励基地与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区以及相关机构、平台合作联动。统筹调动各片区资源,搭建碳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碳普惠创新应用平台,加强协同创新及应用推广。
4.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推进、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复制推广、完善保障机制和强化风险管控五个方面。
政策原文: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双碳)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