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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天津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5-12-22      来源: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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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天津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一、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中关于建设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大宗商品资源配置枢纽的相关精神和国务院《进一步支持天津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区内大宗商品交易场所高质量发展,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会同市商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天津证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促进天津自贸试验区大宗商品交易场所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主要内容

    (一)主要框架

    《若干措施》共六部分,分别为:完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体系、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业务创新及开放发展、支持大宗商品期现市场联动发展、支持导入供应链金融服务、支持依托交易平台打造产业生态、做好服务保障,做优营商环境。

    (二)条文主要内容

    具体条文共十二条。第(一)条内容为完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市场体系,稳步推进能源化工类、金属类、农产品类新品种上线,支持引入具备丰富行业资源禀赋的企业。第(二)条内容主要是固化前期创新成果:产能预售、订单交易模式,鼓励人工智能及大数据技术在交易场所的运用,鼓励交易对象的创新。第(三)条内容为,支持交易场所为交易商提供现货商品提前交收、调货交收等差异化交收服务,满足实体企业个性化交收需求,促进现货流通。第(四)条鼓励交易商运用本外币合一账户、自由贸易账户提升贸易结算便利化水平,鼓励非居民在交易场所开展交易业务。第(五)条内容为,支持大宗商品交易场所与商品期货交易所就设立相关品种报价专区、指定交收库及仓单合作。第(六)条,鼓励为大宗商品交易商提供基差点价、保价服务、套期保值等期现联动服务,服务实体企业风险防控需求。第(七)条内容,鼓励商品现货交易场所建设区块链存证平台,实现仓单、提单等数字化物权凭证的可信存储与质押登记公示。第(八)条,鼓励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导入金融机构服务,为交易商提供电子仓单、提单质押融资、订单融资、应收账款保理等供应链金融服务。第(九)条,支持依托交易场所打造产业综合性服务平台,打造产业生态。第(十)条内容为,加大放权赋能力度,深化商品要素交易平台创新“绿色通道机制”,探索简化交易模式、品种及相关制度的审批、备案流程,提升服务效率。第(十一)条内容为,构建以交易平台为核心的交易商客户服务体系,提供集成化服务;支持通过“四流合一”解决交易商贸易真实性及税务合规问题。第(十二)条内容是,从行业自律、外部监管的角度做好风险防控,同时坚持包容审慎原则,鼓励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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