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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自贸试验区金改30条落地满月 创新业务迎开门红
发布日期: 2016-01-18      来源: 北方网      作者: 徐林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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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2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发布天津自贸试验区“金改30条”,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复,12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天津市分局发布落实“金改30条”的首个实施细则。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加大政策宣传和培训力度,积极推动已落地政策实施,及时组织做好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务数据统计工作,“金改30条”落地首月各项创新业务迎来开门红,目前已有八项创新业务成功办理。

    开展创新政策宣讲和培训

    “金改30条”落地后,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及时制定推动政策实施的总体方案,编印宣传资料、制定培训教材、梳理创新案例,促进市场主体尽快把握政策实质、用足用好用活政策,实现政策效力最大化。2016年伊始,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市金融局等相关部门合作,深入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管委会开展政策宣讲,介绍“金改30条”总体情况,并采用创新案例与互动问答相结合的方式对自贸试验区跨境人民币政策和外汇管理政策进行解读,受到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一致好评。

    组织做好金融业务数据统计工作

    “金改30条”和首个实施细则落地后,为全面准确掌握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务开展情况,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天津自贸试验区外汇业务数据统计工作的通知》(津汇发〔2015〕167号),制定了银行需按时上报的有关金融业务数据及“金改30条”创新业务开展情况的7张统计报表,并提出明确要求。

    各项金融业务稳步开展

    根据银行报送数据,2015年12月,自贸试验区内主体新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1664个,外汇账户273个;跨境收支(含跨境人民币业务)52.7亿美元,其中跨境收入22.3亿美元,跨境支出30.4亿美元;结售汇17.7亿美元,其中结汇4.3亿美元,售汇13.4亿美元;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220.8亿元人民币,其中跨境收入109.5亿元人民币,跨境支出111.3亿元人民币。自贸试验区挂牌至2015年末,自贸试验区内主体累计新开立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11539个,外汇账户1715个;跨境收支(含跨境人民币业务)280.2亿美元,分别占全市和滨海新区跨境收支的19.1%和66.9%,其中跨境收入128.4亿美元,跨境支出151.8亿美元;结售汇120.8亿美元,其中结汇43.2亿美元,售汇77.6亿美元;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721.6亿元人民币,分别占全市和滨海新区跨境人民币收支的27.8%和41.5%,其中跨境收入404.9亿元人民币,跨境支出316.7亿元人民币。

    “金改30条”创新业务开展情况

    目前已有八项创新业务成功办理

    一是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截至2015年末,天津地区银行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办理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成功归集资金171亿元人民币。

    二是自贸试验区内A类企业货物贸易收入无需开立待核查账户业务,截至2015年末,天津地区银行为自贸试验区内A类企业办理货物贸易收入业务2846笔,金额9.2亿美元,均未经过待核查账户。

    三是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截至2015年末,天津地区银行为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直接办理外商直接投资(FDI)项下登记157笔,注册资本87.5亿美元,FDI变更、注销登记25笔,涉及金额4亿美元;境外投资(ODI)登记30笔,协议投资额107.3亿美元。

    四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截至2015年末,自贸试验区企业共办理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31笔,金额合计6390.2万美元。

    五是外债意愿结汇业务,截至2015年末,自贸试验区企业共办理外债资金意愿结汇业务4笔,金额5479.6万美元。

    六是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截至2015年末,融资租赁类公司境内融资租赁业务收取外币租金累计28笔,金额4631.1万美元。

    七是为境外机构办理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截至2015年末,注册在区内的银行为境外机构办理外汇衍生品交易金额8.2亿美元。

    八是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2014年9月,华夏银行在北京、天津、石家庄正式推出京津冀协同卡,持卡人可享受在京津冀部分地区华夏银行网点柜台及ATM办理存款、取款、转账业务均不收取手续费等优惠政策。

    “金改30条”落地后,市场主体将享受到更加高效、便捷的支付结算、异地存、信用担保等业务同城化综合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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