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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商务区修订七项细则 为现代服务业发红包
发布日期: 2016-01-19      来源: 北方网      作者: 李泽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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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8日,从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管委会获悉,为加速区内企业发展,特别是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创新,日前中心商务区对《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暂行办法及细则》进行修订,并出台七项专项支持政策。

    《办法》为产业集聚、企业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提供支持,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背景下,意在积极促进首都北京央企资源疏解、吸纳创新型金融业、大力推动国际贸易与跨境电商,并鼓励发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全新驱动力的科技及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专业服务业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企业落户中心商务区。这六大重点产业板块,涉及重点企业机构30多类。

    《办法》共涉及财政和融资扶持、政府补贴补助、认定奖励、人才支持四大方面,七项具体细则。

    在扶持落实企业总部和龙头领军企业方面,给予资金补助和融资扶持。一是对新引进的各类总部、金融机构和科研院所等机构,以及已设立的各类总部或地区总部进行注册资本金增资的,根据其实际增资到位情况,给予一次性搬迁资金补助,补助最高额度达到2000万元;二是对拟上市的区内企业,经认定,分阶段给予一定额度的融资支持。

    为鼓励人才聚集,加速各类企业迁入商务区,在新企业入驻扶持和办公空间支持方面,给予财政扶持和用房补贴。一是对符合中心商务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和机构,经营期满一年,根据企业对中心商务区的实际贡献程度,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扶持;二是对新引进的符合中心商务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和机构,在中心商务区于家堡和响螺湾区域内购建自用经营或办公用房的,按最高每平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租赁自用经营或办公用房的,按最高每平米每月6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24个月用房补贴,补贴比例不超过合同房租价格的70%。

    在鼓励科技创新方面:一是认定奖励。对新引进的符合中心商务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和机构,通过国家及天津市相关部门认定的,自认定年度起,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二是知识产权申报奖励。鼓励区内企业开展各类自主创新活动,对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的费用,按照不超过50%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

    在人才支持方面:对中心商务区经认定的各类人才给予不同比例的奖励。按照《中心商务区人才公寓管理试行办法》有关规定,提供免费人才公寓,或给予部分租房补贴,除此之外,还将为入区工作的人才落户、子女入学等相关事宜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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