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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2014年12月由国务院批准设立。2015 年4月8日,国务院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4月21日天津自贸试验区正式挂牌运行,是全国第二批、北方第一个自贸试验区。2018年5月4日,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以下简称深改方案),再次为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赋能。

天津自贸试验区将重点实施行政管理、投资、贸易、金融和引领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五个方面的试点内容。

1.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实行审、管职能分离,建立综合统一的行政审批机构。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向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建设适应国际化、市场化、法制化要求和贸易投资便利化需求的服务体系。

2.扩大投资领域开放。加快形成与国际接轨的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在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减少对境外投资者资质要求、股权比例、数量配额等准入限制。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对外投资合作“一站式”服务平台。完善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

3.推动贸易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服务贸易,深化国际大宗商品交易、期货保税交割、跨境电子商务等改革试点。建设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促进航运要素集聚,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发展制度和运作模式。实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管理服务模式。

4.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在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建立具有自身特色的自由贸易账户,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和资本项目可兑换。推动金融服务业对符合条件的民营资本和外资金融机构全面开放。实施租赁业政策创新,设立中国天津租赁平台和中国金融租赁登记流转平台,形成与国际接轨的租赁业发展政策环境。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5.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增强口岸服务辐射功能,促进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区域金融市场一体化,构筑服务区域发展的科技创新和人才高地。完善京津冀通关一体化改革。发挥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节点作用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作用,推动“一带一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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