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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第二批措施具体内容
发布日期: 2015-06-30      来源: 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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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京津冀地区保税展示交易。自贸试验区企业依托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有效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将保税展示交易拓展至京津冀地区。进一步促进保税展示交易新业态的发展。

    二、融资租赁大型设备海关异地监管。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船舶、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进出境地为其他直属关区的,企业可向注册地海关提出业务需求,在注册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由进出境地海关办理实货放行。顺应了物流实际,降低了企业生产成本。

    三、扩大期货保税交割品种和区域范围。开展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区域由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扩大至试验区内所有特殊区域,期货保税交割品种由单一品种扩大至允许开展期货保税交割的其他品种,助力天津期货贸易的发展,促进中国大宗商品定价机制的形成,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期货市场国际化积累经验。

    四、租赁飞机联动监管。对于注册在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区域内的租赁企业所开展的飞机租赁业务,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前提下,租赁飞机在特殊区域之间实行联动监管,即租赁企业在注册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飞机由实际进出的特殊区域海关进行出入区监管。通过对租赁飞机联动监管,进一步推动东疆保税港区飞机租赁产业发展。

    五、创新自贸试验区电子商务货物进口模式。利用自贸试验区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优势,综合运用“批次进出,集中申报”、“多样化涉税担保”等试验区海关创新制度,实现电子商务货物进口海关监管高效、便捷,促进试验区电子商务业态发展。

    六、简化国内采购物料登记手续。通过合理简化自贸试验区内天津港保税区加工贸易企业国内采购物料登记手续,改革登记方式,达到提高监管效能、便利企业的改革目标。

    七、航空检测业务。明确航空产业检测业务准入条件和监管模式,通过电子账册信息化管理,实现对航空检测业务的有效管理,促进天津自贸试验区新兴航空业态发展。

    八、航空产业小时包修、标准件替换。通过规范“小时包修”及“标准件替换”新型高端航空维修业务的操作模式,遵循了高端航空维修业务国际惯例,支持天津自贸试验区航空产业发展,鼓励航空维修向多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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