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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27      来源: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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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创建自贸区纳税服务高地,在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创新税收服务措施的基础上,推出服务天津自贸区的12项创新税收服务措施,简称“e网办税”。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创新税收服务措施的总体原则与目标

    创新自贸区税收服务举措,以“让纳税人交便利税、交明白税、交公平税”为出发点,按照“管理与维权相结合,网上与网下相结合,自助与互动相结合”的原则,全力打造天津特色税收服务措施,实现最大限度地便利纳税人,倡导诚信纳税,提高办税效率,开创自贸区纳税服务新常态。

    二、创新税收服务措施的内容

    (一)国税地税e网办税。建立国地税协调机制,在自贸区内逐步实现国地税一体办公,统一对外提供服务,统一受理涉税事项。实施联合管理,提高纳税服务便利化水平。

    (二)设立登记e网办理。实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三证合一,系统自动赋码,一天办结。利用自贸区办税平台,建立税务登记查询模块,纳税人可以网上查询自身税务登记信息。

    (三)登记信息e网维护。实现纳税人登记信息网上自主维护,补录税务登记信息,登记环节影像资料在线上传、非税务登记证载信息的网上变更维护。

    (四)电子发票e网应用。对具备联网条件的服务业纳税人,提供电子介质发票开票功能,采取联网方式开具并实时上传信息。

    (五)外籍人员e网管理。通过外籍人员管理系统,实现外籍人员自行登记,自动赋码,自主申报。

    (六)优惠申报e网备案。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类项目的纳税人,预缴期申报时可直接享受优惠,汇缴期进行统一备案。

    (七)简并征期e网申报。按照法律规定可适用简并征期的个体工商户,小型、微型企业纳税人,可以申请简并征期。

    (八)信用体系e网推行。税务机关通过自贸区办税平台对纳税人信用级别进行公示、为纳税人提供信用级别及诚信记录的查询,逐步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九)税收宣传e网展示。开通“12366在线服务”,为纳税人提供网上涉税咨询;开通“纳税人网上学堂”,为纳税人提供政策学习园地。

    (十)税收风险e网防控。对信用级别为A级的纳税人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和事前风险提醒。

    (十一)税务咨委e网维权。设立税务咨委会,解决纳税人合理诉求,实现税企互动,执法公开透明。在办税服务厅设立服务维权岗,负责受理纳税人的建议、投诉、意见。

    (十二)全程服务e网体验。实现纳税人涉税事项网上办理,纳税人信息网上传输,对纳税人开展网上涉税信息推送、提醒,并提供网上办税信息查询服务。

    三、推广创新的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创新措施“e网办税”是全面推进纳税服务工作进程的重要实践活动,各单位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注重纳税服务工作实效,确保各项创新服务措施的顺利落地。

    (二)加强领导,保证落实。按照创新税收服务措施复制推广方案工作的总体要求,应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有效措施,强化工作落实,并加强对每个阶段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排查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有效措施,确保复制推广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稳步推进,注重创新。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实施内容和时间要求,做好计划分工,提前着手,保证此项工作的稳步推进。在实施过程中,鼓励各单位大胆创新,勇于实践,进行服务措施的创新尝试,并将工作思路和具体方法及时向市局汇报。

    (四)加强宣传,及时总结。加大宣传力度,扩宽宣传渠道,拓展宣传范围,使纳税人能够及时了解“e网办税”的具体内容。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问题应采取有效手段协调解决,并注重总结工作经验和做法,按月以信息形式向市局报送。


    2015年4月2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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