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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3-20      来源: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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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编制背景

    经国务院同意,商务部印发《天津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文件明确“参照保税船用燃料油供应管理模式,允许液化天然气(LNG)作为国际航行船舶燃料享受保税政策”。为推动天津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在自贸试验区范围内尽快落地,中国(天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在调研考察的基础上,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等单位,编制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点办法》),作为开展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试点的操作依据。

    二、主要内容

    《试点办法》主要涉及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业务试点工作的准入与日常管理,分为五章十八条,包括:总则、申报流程、经营规范、监督管理、附则等五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管理机制。《试点办法》明确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管理局、天津海关、天津海事局、天津边检总站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加注试点及安全监督工作。

    二是明确准入条件和申报程序。《试点办法》明确由具备开展保税LNG加注业务能力的企业向企业注册地所在的自贸试验区各片区及联动创新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遴选后,报送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自贸区创新发展局),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自贸区创新发展局)收到申请后,会同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天津海关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会审,会审合格后,授予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企业资格。

    三是明确经营规范和监督管理。《试点办法》对企业规范经营提出了具体要求,也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督职责,并提出日常检查制度,对企业进行信用管理,达到处罚条件的予以查处。


    政策原文: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液化天然气加注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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