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 首页- 制度创新
民办非企业“多项合一”创新 优化审批流程新模式
天津自贸试验区可向全市复制推广的第三批“最佳实践案例” 发布日期: 2019-05-20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加快推进“放管服”改革精神,天津自贸试验区积极探索行政审批改革新模式,大力推行民办非企业“多项合一”行政服务体系建设,以标准化行政审批服务为基础,围绕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教育培训机构和医疗机构审批服务,完善操作模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探索形成民办非企业“多项合一”审批流程改革新模式。


图2: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审批流程创新

一、主要做法

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行政许可服务机构,在履行行政服务职能的同时,坚持探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效路径,摸索许可事项间的关联点和共通点,简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一)探索企业审批注册流程再造

在履行日常审批职能过程中,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梳理审批许可事项间的前后置关联关系,对于材料相似或内容重复的要件进行梳理和整合,避免了重复提交和填写。以办理民办非企业养老机构为例,涉及与其关联的医疗、养老、文化教育、职业培训四个前置许可,按照原程序需要分别办理名称核准、养老机构许可和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3个程序,填写提交25个要件。其中,房产证明、消防安全、资金证明、章程及承诺书等内容完全一致;申请书、人员信息材料等内容相似,但都需要在不同程序中多次重复提交填报。“多项合一”改革,将材料相似或内容重复的要件进行梳理整合,内容一致的仅提交一次,内容相似的进行一致性优化,整合后材料减少到13个(详见附件),避免了重复填写提交,实现企业注册办理流程再造,提高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效率。

(二)实现多项服务“一次受理,一次办结”

按照天津市政府《关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服务事项目录的批复》(津政函〔2015〕22号)精神,下放自贸试验区240余项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及权限,全部集中在各片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办理。为提高大厅服务便利化水平,中心商务片区实施“受审分离”的行政审批标准化模式,为申请人提供“单一窗口受理、后台分步审查”的行政审批服务。以办理养老机构审批事项为例,按照原程序,申请人需先后三次赴受理窗口办理相关核名、前置许可及主体登记手续,流程复杂,办理时间较长。实行“多项合一”改革后,以上三个程序仅需企业在窗口提交一次材料,实现了“窗口一次受理,后台联合审批,证照一次颁发”,真正实现了变“多次跑”为“跑一次”,办理时间从原来的一个半月缩短到现在的20天左右,有效缩短申请程序和申请时限,提升了审批大厅服务便利化水平。

(三)积极打造标准化线下服务模式

中心商务片区按照以创新为根本、服务为宗旨、结果为导向的原则,不断打破固有模式,改变行政相对人来政府求人办事的惯性思维,打造“办件事、找大厅”的服务型政府。为实现民办非企业“多项合一”改革,中心商务片区逐项研究梳理审批环节,积极打造全流程咨询导引、公益帮办、“许可套餐”材料准备、综合受理窗口同步接件以及一窗一次领取证照的标准化线下服务模式,压缩申请人资金和时间成本,解决了创业者对拟从事行业的从业条件、办事程序和所需时间这些未知因素的困惑,提升了办事透明度,实现了“一个部门、一个印章”从形到质的本质提升。

二、实践效果

(一)进一步提高政府审批效能

从行政审批服务角度,通过此项改革,切实解决目前“办一件事多处跑、纸质材料重复交”的难题,有效压缩申请人资金和时间成本。此项改革扮演“双创”引擎的角色,促进新时代“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改革,让创业者对拟从事行业作出全面的预判,减少未知因素带来的困惑,提升办事可预期性。

(二)有利于政府转变服务角色

“改革虽小、理念超前”对于政府而言,从原来的审批工作转型为申请人“办成事”的服务行为,以定制化公共服务产品满足个性化诉求。同时,也改变了申请人办事理念,从原来办一个许可事项变为办一件事,从需要来大厅好几次,变为了“只需跑一次”,打开了企业与行政部门的“篱笆墙”,拉近了政府与群众的距离。

(三)社会效益突出

民办非企业“多项合一”政策的实施,促进了社会非营利性服务机构的建设,社会意义深远。目前我国出现了人口老龄化、家庭规模小型化、家庭结构核心化和人口流动频繁化等特点,对民办养老机构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据统计,目前天津滨海新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8.2万人,占总人口21.2%,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以天同贻芳托老所为例,该项目是由滨海新区民政局和天同老龄产业集团合作开展的公建民营养老项目,面向自理、半自理及失能老人提供养老、日间照料与居家养老一体化服务,有效解决滨海新区及周边地区老年人养老保障问题。

附件

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设立登记指南

事项

名称

民办养老机构(非营利)设立登记

申请

条件

1.申办人是单位的,应当具备法人资格,申办人是个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养老机构的设置规划;

3.有与其收住规模相适应的资产;

4.有与其收住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服务设施,并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建标〔1999131号)及消防、卫生防病、供热、防暑降温等要求;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机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

改革前

申请

要件

养老许可

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1.设立申请书;
 2.
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
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
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安全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5.
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6.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
承诺书;
 8.
委托书。

1.《天津自贸试验区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表》;
 2.
成立登记申请书;
 3.
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4.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
章程;
 7.
验资报告;
 8.
产权证明或场所使用权证明;
 9.
场所消防安全证明;
 10.
理(董)事会成员名单;
 11.
从业人员名册;
 12.
《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
 13.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14.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15.
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16.
承诺书;
 17.
委托书。

整合后
要件

1.《天津自贸试验区区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表》;
 2.
设立申请书;
 3.
人员信息(包括: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理(董)事会成员名单;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4.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6.
场所使用权证明;
 7.
验资报告;
 8.
《民办非企业单位监事备案表》;
 9.
《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
 10.
民办养老机构管理制度;
 11.
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
 12.
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
 13.
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安全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14.
委托书、承诺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国家相关部委
自贸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兄弟自贸试验区
重点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