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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海关“企业协调员”制度
天津自贸试验区可向全市复制推广的第一批试点经验 发布日期: 2016-06-20     

改革内容:

对自贸试验区内的高级认证企业指定专人担任企业协调员,协调解决企业在办理海关事务过程中的疑难问题,协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做法及成效:

目前,天津海关已在保税区海关、东疆保税港区海关设立企业协调员,开展海关政策宣讲,提供政策咨询,畅通海关与企业沟通联系渠道,协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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