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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社会中介机构辅助开展海关保税监管和企业稽查
天津自贸试验区可向全市复制推广的第一批试点经验 发布日期: 2016-06-20     

改革内容:

将中介机构引入到海关保税监管和企业稽查工作中,拓宽中介机构参与海关监管的业务领域、作业环节和工作范围,将海关监管、企业自管、中介协管和社会共管统一起来。

做法及成效:

按照天津海关2015年第15号公告,将社会中介机构引入到海关保税监管和企业稽查工作中。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天津海关已经与8家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开展相应核查、稽查1次,委托方式为海关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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